泉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二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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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二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的通报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泉州市检察院按照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整治的工作要求,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三个规定”社会知晓度,推进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司法,促使全体检察人员形成及时、主动、全面、规范记录报告的行动自觉。司法办案生态进一步优化,社会认可度进一步提升,有力营造海晏河清司法环境。
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两级院共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院办案等重大事项202件,其中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填报44件,占比21.8 %, 11个县(市、区)检察院填报158件,占比 78.2 %。一是持续广泛宣传,持续用好政策宣讲和微视频、彩铃及通过给当地党政机关授课等方式,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营造检察干警执行“三个规定”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按照“五必谈”“八必谈”要求,分级分类开展谈心谈话。三是对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检察人员被处分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倒查,发现1名基层检察院干警违反“三个规定”,已被提醒谈话处理。四是抓实自查事项填报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补报,制作《检察人员自查事项报告表》,将违法“三个规定”相关内容纳入自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干警开展了2轮自查填报工作,开展1次“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集中补报,有三个基层检察院主动填报违反“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共5人次。五是制定《加强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下一步,泉州市检察机关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严格执行通报制度,把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事项,促进公正司法,筑牢廉洁自律“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