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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1〕12号)精神,市人社局、市检察院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经市评选推荐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推荐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等7个单位参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陈育程等10名同志参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21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若有异议,请以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 电话:0595-22212517
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电话:0595-68865234
联系地址: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邮 编:362000
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7个)
1.石狮市检察院;
2.安溪县检察院;
3.丰泽区检察院;
4.泉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5.泉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6.南安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7.德化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二、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10个)
1.陈育程(泉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二级检察官);
2.李剑锋(鲤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一级检察官);
3.陈树斌(丰泽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4.翁明朱(洛江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5.王龙芳(泉港区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6.吴雅芳(晋江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7.林建檀(石狮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8.张凤京(惠安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9.刘继伟(安溪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
10.官雅黎(永春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1〕12号)精神,市人社局、市检察院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经市评选推荐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推荐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等7个单位参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陈育程等10名同志参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21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若有异议,请以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 电话:0595-22212517
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电话:0595-68865234
联系地址: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邮 编:362000
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7个)
1.石狮市检察院;
2.安溪县检察院;
3.丰泽区检察院;
4.泉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5.泉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6.南安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7.德化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二、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10个)
1.陈育程(泉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二级检察官);
2.李剑锋(鲤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一级检察官);
3.陈树斌(丰泽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4.翁明朱(洛江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5.王龙芳(泉港区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6.吴雅芳(晋江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7.林建檀(石狮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8.张凤京(惠安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9.刘继伟(安溪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
10.官雅黎(永春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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