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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向社会公众通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时间:2021-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向社会公众通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2021年以来,泉州市检察机关持续不懈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落实。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组织检察干警学习,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入脑入心、化为检察人员自觉行动,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做到认识到位、理解到位、措施到位,促进公正司法,彰显司法权威,不断推进检察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同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违反“三个规定”问题倒查专项检务督察,对过问案件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冲刺,对发现漏报事项督促补报。加强对下指导督促,管控填报记录质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三个规定”社会知晓度。

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两级院共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院办案等重大事项111件,其中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填报13件,占比11.7 %,11个县(市、区)检察院填报98件,占比 88.3 %。无零报告单位。

下一步,泉州市检察机关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继续坚持填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切实加强督导通报工作,以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针对记录报告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最大限度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抽查制度、专项督察制度、通报制度等,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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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向社会公众通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时间:2021-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向社会公众通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2021年以来,泉州市检察机关持续不懈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落实。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组织检察干警学习,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入脑入心、化为检察人员自觉行动,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做到认识到位、理解到位、措施到位,促进公正司法,彰显司法权威,不断推进检察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同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违反“三个规定”问题倒查专项检务督察,对过问案件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冲刺,对发现漏报事项督促补报。加强对下指导督促,管控填报记录质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三个规定”社会知晓度。

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两级院共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院办案等重大事项111件,其中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填报13件,占比11.7 %,11个县(市、区)检察院填报98件,占比 88.3 %。无零报告单位。

下一步,泉州市检察机关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继续坚持填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切实加强督导通报工作,以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针对记录报告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最大限度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抽查制度、专项督察制度、通报制度等,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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