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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

刑事检察工作的报告

 

(在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规定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深入贯彻高检院、省院部署,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模式为目标,注重更新办案理念,依法实施特别保护;注重结合实践特色,推动先行先试和机制创新;注重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开展;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强化部门联动合力,着力打造“保护性办案机制、社会化帮教体系、修复性救助制度、多元化普法教育”四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泉州模式”,有效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2012年以来,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130人,批捕逮捕1715人,不捕381人,其中相对不捕245人;受理审查起诉2651人,提起公诉2309人,不诉238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72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率、不诉率、非羁押率由2012年的11%3%19%,分别上升到2015年第一季度的39%24%47%。有360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帮教挽救重新走上工作生活正途,其中,有52人考上大学,有253人成功就业,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转变理念,以机构制度建设为抓手,创新保护性办案机制

着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深化未检办案机构建设和办案模式变革,着力打造“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

(一)强化办案机构建设,落实专门保护。按照高检院、省院部署,整合办案力量,先行先试推动未检办案机构建设。20128月,市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挂靠公诉处),同时出台《关于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11个基层院相继通过设立未检科、未检办等方式,于2012年底全部设立专门未检工作部门。除配备专门的未检办公场所外,两级检察院专门设置了独立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检工作室,以对接落实特殊办案程序、衔接帮教基地,推动未检专业化体系建设。如石狮市院“青葵园”、安溪县院“拿云”工作室,均按照青少年的心理特点设计布置,营造温馨、轻松的氛围环境,帮助消除涉罪未成年人在被讯问、询问时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同时,着力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配齐配强专业办案人员,全市目前共有未检干警52名(专职21名,兼职31名),其中19名未检干警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1名未检干警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

(二)更新执法办案理念,落实双向保护。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将“双向保护”理念贯彻执法办案全过程。一方面,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对成年人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同时,调整扩大未检机构受案范围,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外,还将强奸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拐卖、拐骗、绑架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逐步纳入受案范围,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保护。另一方面,贯彻国家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对知错悔罪、罪行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教育感化基础上,通过不捕、附条件不起诉等非羁押诉讼方式,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尽量避免因诉讼活动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和未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三)完善制度规范建设,落实常态保护。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机制,细化特殊程序办案规定。两级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和司法局,在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亲情会见等特别程序上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未成年人从立案侦查到社区矫正阶段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同时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色工作机制,在实践探索基础上加强经验总结提炼,以制度形式巩固工作成果。如晋江市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录音录像规定》、南安市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办法》、德化县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程情况告知、说理制度》等,以权益保护为导向,对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程序不同环节的具体操作予以规定,有效推动未检工作规范化开展。石狮市院被省院推荐为高检院“讯问(讯问)未成年人程序规定”课题研究单位,参与起草关于未成年人讯问、询问程序的全国性指导文件。

二、协同联动,以整合各界资源为依托,构建社会化帮教体系

发挥检察机关牵头协调作用,整合内外部资源,以帮教中心建设为着力点,努力形成多方联动的社会化帮教格局。

(一)设立帮教中心,加强外部帮教体系建设。泉州市两级检察院早期依托学校、企业、社区等设立帮教基地,取得较大成功,基地帮教已经成为未检工作常态。去年以来,针对帮教基地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充的情况,为更好地加强整合、调配各方帮教力量,两级检察院积极争取当地党政支持,继续加大同综治、关工委、民政、司法、妇联、共青团、社工等部门的合作联系,协调联合以上部门单位,牵头组建帮教中心。由帮教中心统一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日常帮教工作,改变了以往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有效形成社会帮教合力。如德化县委县政府将“未成年人帮教中心建设”纳入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形成由人大主管、政法委协调,检察机关主办、相关部门、乡镇协办的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体系,共同开展帮教工作。石狮市院联合政法委等15个单位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在玉湖社区成立“石狮市未成年人帮教中心”,下辖14个帮教基地,通过组建帮教小组、法制宣讲团、心理辅导队、志愿服务队等形式,有效推动帮教工作落实,打造立体化、社会化的帮教网络。目前泉州市11个基层院均成立或正在筹备成立帮教中心,已建立帮教基地54个,2013年至今共有327名涉案未成年人进入基地接受帮教,277名未成年人经基地考察帮教结束,顺利回归社会,帮教覆盖面广,成绩显著。

(二)致力协作配合,加强内部帮教体系建设。两级检察院牢固树立帮教工作“全院一盘棋”理念,进一步加强对未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未检工作纳入全院整体工作部署,通过成立帮教小组、结队帮教等模式,不断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开展未检工作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帮教预防工作合力。如石狮市院注重整合内部资源、打破科室界限,发动全院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实行结对帮教,并将帮教工作完成情况与个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安溪县院将未成年人日常教育引导与个案帮教矫正紧密结合;南安市院将帮教工作分配至全院26个检察官联系基层小组,由小组成员对考察对象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实地考察,并整理成档案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2012年,德化县院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立帮教小组,对该年度作附条件不起诉的11名在校生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教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涉案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动态,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全身心投入学业。去年,该11名在校生参加高考全部被高校录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获《检察日报》、《福建日报》等多家媒体转载报道。

三、强化保障,以司法人文关怀为导向,完善修复性救助制度

主动延伸职能,不断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制度,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拾信心、自食其力,顺利回归社会。

(一)开展生存救助。对生活无着落、无家庭依靠等特殊情况的涉罪未成年人,秉承人道主义救助理念,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涉罪未成年人的生活安置问题。如石狮市院针对被取保候审、被不起诉、被判决宣告缓刑或者刑罚执行完毕后,仍“无家可投、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未成年人,创新过渡性安置,携手市公安局和帮教中心,在市司法局设立“中途之家”,提供未成年人专用房间,为“三无人员”提供短期免费食宿、帮助联系家属或推荐就业,预防其返回社会后生活无着落而再次犯罪。

(二)开展心理救助。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况,全市各基层院均设立心理辅导室,设置沙盘游戏、音乐治疗椅等专业设备,聘请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且有丰富执业经验的教师、心理咨询师作为心理辅导工作室成员,并选派干警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心理咨询师技能学习,为开展心理辅导提供专业保障。

(三)开展技能救助。与职业学校、企业、产业基地等机构加强帮教合作,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获取谋生技能,通过劳动、创业自食其力,走上生活正途。如安溪县院、德化县院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长期帮教协议,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技能培训帮教矫正,同时立足当地产业优势,在茶产业区、陶瓷企业建立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对帮教对象进行系统的专业制茶、制瓷技能培训,畅通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并且全面适应社会舞台的渠道。2013年以来,德化县院办理的16名涉罪未成年人,在作不起诉或适用缓刑后,经技能培训,12人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4人重返校园继续学习。

(四)开展资金救助。联合慈善机构及社会各界力量,通过争取政府经费支持、组织募捐等形式,探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救助专项基金,为特困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提供必要的资金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如惠安县院、永春县院与当地慈善机构联合设立未成年人爱心救助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募捐,为因刑事案件、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就学、医疗等一站式服务;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地探索实施刑事救助,由政府拨款成立“检察救助基金”,启动基金从5万元到30万元不等,帮助因“刑”致贫、因“伤”致贫的被告人或被害人走出困境。2014年,两级检察院共为2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救助金近10万元。

四、关口前移,以犯罪源头预防为目标,推进多元化普法教育

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预防相结合,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完善系统化普法教育体系,全方位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一)多方联动,打造立体关护工程。重点以校园为阵地,创建“检校共建”基地,努力构筑以检察机关为中心,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立体关护工程”。未检干警走出办公室,主动带案、带专题、带法律进校园,组织学生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模拟法庭等互动活动,提升在校生对法律的认知度。坚持开展进家庭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巡回检察、检察开放日等实践活动,就教育、关爱孩子的方式方法积极与家长沟通交流,开展家庭公德和守法教育,敦促父母发挥榜样作用,净化家庭与社区环境。2012年以来,共深入乡镇、社区、家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八百余场次,为上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普法教育的受众近百万人次。其中安溪县院在该县慈山农业中学、尚卿尤俊农耕园两个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设立法制教育基地,为学生开展心理辅导、法制宣讲和法律咨询等活动,目前通过两个法制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的中小学生已超9万人次。

(二)突出重点,强化专题预防教育。通过对近年来案件办理情况的统计,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女童、留守儿童以及在校生,容易遭受性侵、诈骗、家庭暴力、校园暴力、交通肇事等犯罪或侵害。针对这一情况,泉州市两级检察院将其列为重点普法预防对象,组织青年骨干力量,通过开设讲座、印发防狼、防骗手册、沙龙谈心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系统化地开展专题预防教育。如鲤城区院女干警组建“呵护幼苗·预防性侵”宣讲小组,坚持每季度到辖区内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巡回开设预防性侵讲座,向学生们普及预防性侵的知识;永春县院针对农村闲散青少年较多的情况,选取4个村居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指定专人对口联系入村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泉港区院、安溪县院和德化县院针对偏远山区法制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利用寒暑假,为当地的留守儿童赠送法律书籍,播放自制微电影,将法律知识送到孩子们的身边。通过大范围、长时间、常态化、系统化的多元普法宣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案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如安溪县院通过强化多元化预防宣传教育,未成年犯罪从2011年的161人下降到2014年的74人,该院挂点联系的3个社区、2所在校生超6000人的学校,实现零犯罪。

(三)创新载体,提高普法宣传成效。针对受众对象的特殊性,两级检察院创新普法载体,利用QQ、短信、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拍摄微电影等新媒体手段,以形象直观、寓教于乐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受到青少年的欢迎。如石狮市院在本院门户网站开辟“青少年维权岗”咨询专栏,在新浪、网易等主流网络媒体开通“守护青春,展望未来——石狮未检”的微博用户,检察长带头开展网上“在线接访”、“在线答疑”,切实增进了新媒体时代与青少年的沟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丰泽区院开通全市首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微信公众平台——“丰检未检办”,设置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热点追踪等五个版块,每周更新,现已累计推出法制周刊80余期;安溪县院自编自导自演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微电影《因为有你在身边》,自制法制动漫视频《娜姐说法》和《快乐的一天》,在全县各中小学播放,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普法宣传成效。

三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发挥首创精神,积极打造四位一体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泉州模式”,取得了一定成绩,高检院、省院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全省推广学习,《检察日报》、《泉州晚报》等新闻媒体大篇幅刊载报道,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较大影响力。石狮市院、安溪县院被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鲤城区院、洛江区院、南安市院获得优秀组织奖。石狮市院还获评2012-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晋江市院、德化县院获评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五、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实施所配套的未检特殊办案机制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和匹配,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深化。二是社会化帮教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社会参与度低、有关部门重视不够、跨部门衔接配合不畅、帮教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等情况,影响了帮教工作效果。三是未检工作专项资金缺乏,目前未检帮教资金来源主要通过政府拨款或募集社会捐款,非专项资金,数额有限,存在着救助范围小、救助金额少、救助条件严格、救助程序繁琐等问题;此外,落实特别诉讼程序(如对合适成年人进行培训、补贴)、帮教中心日常运营工作也缺乏相应配套的专项资金。四是未检专门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目前全市共设置未检办案机构12个,均挂靠在公诉部门,未获得正式机构编制,同时,全市现有未检干警半数以上系公诉部门人员兼任,有的甚至是从侦监、监所、研究室抽调兼任,与高检院有关规定的要求尚存在不小的差距,难以满足未检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需求。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支持,坚持不懈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当前,泉州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正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将深入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高检院《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等要求,积极探索、攻艰克难,推进未检工作科学、全面发展。

(一)强化业务指导,推动未检工作规范开展。发挥市检察院的统筹指导作用,加强对全市未检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帮助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具有普遍意义的创新成果和经验。结合未检工作特别程序要求,探索建立未检工作业务评价标准,引导和促进全市未检工作规范开展。

(二)强化机制探索,依法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在总结落实原有制度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未检工作专业化办案机制和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最大限度实现少捕慎诉少监禁,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对于已经建立的办案机制切实落实到位,并及时总结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对于未建规立范的加强主动探索。坚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原则,加强调研、试点探索,积极构建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检察制度。

(三)强化部门联动,完善社会化帮教体系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衔接配合,建立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监护缺失、管理不善问题,商请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推动落实整改,不断优化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项资金,为未成年人帮教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未检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主动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落实未检办案机构编制。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人员配备,有针对性地引进专业人才,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建立一支素质、业务过硬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是对我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有力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这次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检察院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改进和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将以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审议意见为重要契机,在市委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面推动未检工作“泉州模式”更上新台阶,创造新佳绩、争取新成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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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

刑事检察工作的报告

 

(在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规定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深入贯彻高检院、省院部署,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模式为目标,注重更新办案理念,依法实施特别保护;注重结合实践特色,推动先行先试和机制创新;注重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开展;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强化部门联动合力,着力打造“保护性办案机制、社会化帮教体系、修复性救助制度、多元化普法教育”四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泉州模式”,有效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2012年以来,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130人,批捕逮捕1715人,不捕381人,其中相对不捕245人;受理审查起诉2651人,提起公诉2309人,不诉238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72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率、不诉率、非羁押率由2012年的11%3%19%,分别上升到2015年第一季度的39%24%47%。有360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帮教挽救重新走上工作生活正途,其中,有52人考上大学,有253人成功就业,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转变理念,以机构制度建设为抓手,创新保护性办案机制

着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深化未检办案机构建设和办案模式变革,着力打造“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

(一)强化办案机构建设,落实专门保护。按照高检院、省院部署,整合办案力量,先行先试推动未检办案机构建设。20128月,市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挂靠公诉处),同时出台《关于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11个基层院相继通过设立未检科、未检办等方式,于2012年底全部设立专门未检工作部门。除配备专门的未检办公场所外,两级检察院专门设置了独立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检工作室,以对接落实特殊办案程序、衔接帮教基地,推动未检专业化体系建设。如石狮市院“青葵园”、安溪县院“拿云”工作室,均按照青少年的心理特点设计布置,营造温馨、轻松的氛围环境,帮助消除涉罪未成年人在被讯问、询问时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同时,着力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配齐配强专业办案人员,全市目前共有未检干警52名(专职21名,兼职31名),其中19名未检干警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1名未检干警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

(二)更新执法办案理念,落实双向保护。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将“双向保护”理念贯彻执法办案全过程。一方面,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对成年人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同时,调整扩大未检机构受案范围,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外,还将强奸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拐卖、拐骗、绑架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逐步纳入受案范围,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保护。另一方面,贯彻国家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对知错悔罪、罪行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教育感化基础上,通过不捕、附条件不起诉等非羁押诉讼方式,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尽量避免因诉讼活动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和未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三)完善制度规范建设,落实常态保护。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机制,细化特殊程序办案规定。两级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和司法局,在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亲情会见等特别程序上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未成年人从立案侦查到社区矫正阶段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同时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色工作机制,在实践探索基础上加强经验总结提炼,以制度形式巩固工作成果。如晋江市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录音录像规定》、南安市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办法》、德化县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程情况告知、说理制度》等,以权益保护为导向,对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程序不同环节的具体操作予以规定,有效推动未检工作规范化开展。石狮市院被省院推荐为高检院“讯问(讯问)未成年人程序规定”课题研究单位,参与起草关于未成年人讯问、询问程序的全国性指导文件。

二、协同联动,以整合各界资源为依托,构建社会化帮教体系

发挥检察机关牵头协调作用,整合内外部资源,以帮教中心建设为着力点,努力形成多方联动的社会化帮教格局。

(一)设立帮教中心,加强外部帮教体系建设。泉州市两级检察院早期依托学校、企业、社区等设立帮教基地,取得较大成功,基地帮教已经成为未检工作常态。去年以来,针对帮教基地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充的情况,为更好地加强整合、调配各方帮教力量,两级检察院积极争取当地党政支持,继续加大同综治、关工委、民政、司法、妇联、共青团、社工等部门的合作联系,协调联合以上部门单位,牵头组建帮教中心。由帮教中心统一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日常帮教工作,改变了以往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有效形成社会帮教合力。如德化县委县政府将“未成年人帮教中心建设”纳入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形成由人大主管、政法委协调,检察机关主办、相关部门、乡镇协办的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体系,共同开展帮教工作。石狮市院联合政法委等15个单位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在玉湖社区成立“石狮市未成年人帮教中心”,下辖14个帮教基地,通过组建帮教小组、法制宣讲团、心理辅导队、志愿服务队等形式,有效推动帮教工作落实,打造立体化、社会化的帮教网络。目前泉州市11个基层院均成立或正在筹备成立帮教中心,已建立帮教基地54个,2013年至今共有327名涉案未成年人进入基地接受帮教,277名未成年人经基地考察帮教结束,顺利回归社会,帮教覆盖面广,成绩显著。

(二)致力协作配合,加强内部帮教体系建设。两级检察院牢固树立帮教工作“全院一盘棋”理念,进一步加强对未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未检工作纳入全院整体工作部署,通过成立帮教小组、结队帮教等模式,不断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开展未检工作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帮教预防工作合力。如石狮市院注重整合内部资源、打破科室界限,发动全院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实行结对帮教,并将帮教工作完成情况与个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安溪县院将未成年人日常教育引导与个案帮教矫正紧密结合;南安市院将帮教工作分配至全院26个检察官联系基层小组,由小组成员对考察对象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实地考察,并整理成档案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2012年,德化县院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立帮教小组,对该年度作附条件不起诉的11名在校生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教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涉案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动态,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全身心投入学业。去年,该11名在校生参加高考全部被高校录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获《检察日报》、《福建日报》等多家媒体转载报道。

三、强化保障,以司法人文关怀为导向,完善修复性救助制度

主动延伸职能,不断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制度,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拾信心、自食其力,顺利回归社会。

(一)开展生存救助。对生活无着落、无家庭依靠等特殊情况的涉罪未成年人,秉承人道主义救助理念,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涉罪未成年人的生活安置问题。如石狮市院针对被取保候审、被不起诉、被判决宣告缓刑或者刑罚执行完毕后,仍“无家可投、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未成年人,创新过渡性安置,携手市公安局和帮教中心,在市司法局设立“中途之家”,提供未成年人专用房间,为“三无人员”提供短期免费食宿、帮助联系家属或推荐就业,预防其返回社会后生活无着落而再次犯罪。

(二)开展心理救助。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况,全市各基层院均设立心理辅导室,设置沙盘游戏、音乐治疗椅等专业设备,聘请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且有丰富执业经验的教师、心理咨询师作为心理辅导工作室成员,并选派干警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心理咨询师技能学习,为开展心理辅导提供专业保障。

(三)开展技能救助。与职业学校、企业、产业基地等机构加强帮教合作,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获取谋生技能,通过劳动、创业自食其力,走上生活正途。如安溪县院、德化县院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长期帮教协议,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技能培训帮教矫正,同时立足当地产业优势,在茶产业区、陶瓷企业建立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对帮教对象进行系统的专业制茶、制瓷技能培训,畅通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并且全面适应社会舞台的渠道。2013年以来,德化县院办理的16名涉罪未成年人,在作不起诉或适用缓刑后,经技能培训,12人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4人重返校园继续学习。

(四)开展资金救助。联合慈善机构及社会各界力量,通过争取政府经费支持、组织募捐等形式,探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救助专项基金,为特困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提供必要的资金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如惠安县院、永春县院与当地慈善机构联合设立未成年人爱心救助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募捐,为因刑事案件、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就学、医疗等一站式服务;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地探索实施刑事救助,由政府拨款成立“检察救助基金”,启动基金从5万元到30万元不等,帮助因“刑”致贫、因“伤”致贫的被告人或被害人走出困境。2014年,两级检察院共为2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救助金近10万元。

四、关口前移,以犯罪源头预防为目标,推进多元化普法教育

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预防相结合,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完善系统化普法教育体系,全方位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一)多方联动,打造立体关护工程。重点以校园为阵地,创建“检校共建”基地,努力构筑以检察机关为中心,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立体关护工程”。未检干警走出办公室,主动带案、带专题、带法律进校园,组织学生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模拟法庭等互动活动,提升在校生对法律的认知度。坚持开展进家庭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巡回检察、检察开放日等实践活动,就教育、关爱孩子的方式方法积极与家长沟通交流,开展家庭公德和守法教育,敦促父母发挥榜样作用,净化家庭与社区环境。2012年以来,共深入乡镇、社区、家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八百余场次,为上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普法教育的受众近百万人次。其中安溪县院在该县慈山农业中学、尚卿尤俊农耕园两个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设立法制教育基地,为学生开展心理辅导、法制宣讲和法律咨询等活动,目前通过两个法制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的中小学生已超9万人次。

(二)突出重点,强化专题预防教育。通过对近年来案件办理情况的统计,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女童、留守儿童以及在校生,容易遭受性侵、诈骗、家庭暴力、校园暴力、交通肇事等犯罪或侵害。针对这一情况,泉州市两级检察院将其列为重点普法预防对象,组织青年骨干力量,通过开设讲座、印发防狼、防骗手册、沙龙谈心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系统化地开展专题预防教育。如鲤城区院女干警组建“呵护幼苗·预防性侵”宣讲小组,坚持每季度到辖区内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巡回开设预防性侵讲座,向学生们普及预防性侵的知识;永春县院针对农村闲散青少年较多的情况,选取4个村居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指定专人对口联系入村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泉港区院、安溪县院和德化县院针对偏远山区法制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利用寒暑假,为当地的留守儿童赠送法律书籍,播放自制微电影,将法律知识送到孩子们的身边。通过大范围、长时间、常态化、系统化的多元普法宣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案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如安溪县院通过强化多元化预防宣传教育,未成年犯罪从2011年的161人下降到2014年的74人,该院挂点联系的3个社区、2所在校生超6000人的学校,实现零犯罪。

(三)创新载体,提高普法宣传成效。针对受众对象的特殊性,两级检察院创新普法载体,利用QQ、短信、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拍摄微电影等新媒体手段,以形象直观、寓教于乐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受到青少年的欢迎。如石狮市院在本院门户网站开辟“青少年维权岗”咨询专栏,在新浪、网易等主流网络媒体开通“守护青春,展望未来——石狮未检”的微博用户,检察长带头开展网上“在线接访”、“在线答疑”,切实增进了新媒体时代与青少年的沟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丰泽区院开通全市首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微信公众平台——“丰检未检办”,设置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热点追踪等五个版块,每周更新,现已累计推出法制周刊80余期;安溪县院自编自导自演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微电影《因为有你在身边》,自制法制动漫视频《娜姐说法》和《快乐的一天》,在全县各中小学播放,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普法宣传成效。

三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发挥首创精神,积极打造四位一体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泉州模式”,取得了一定成绩,高检院、省院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全省推广学习,《检察日报》、《泉州晚报》等新闻媒体大篇幅刊载报道,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较大影响力。石狮市院、安溪县院被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鲤城区院、洛江区院、南安市院获得优秀组织奖。石狮市院还获评2012-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晋江市院、德化县院获评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五、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实施所配套的未检特殊办案机制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和匹配,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深化。二是社会化帮教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社会参与度低、有关部门重视不够、跨部门衔接配合不畅、帮教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等情况,影响了帮教工作效果。三是未检工作专项资金缺乏,目前未检帮教资金来源主要通过政府拨款或募集社会捐款,非专项资金,数额有限,存在着救助范围小、救助金额少、救助条件严格、救助程序繁琐等问题;此外,落实特别诉讼程序(如对合适成年人进行培训、补贴)、帮教中心日常运营工作也缺乏相应配套的专项资金。四是未检专门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目前全市共设置未检办案机构12个,均挂靠在公诉部门,未获得正式机构编制,同时,全市现有未检干警半数以上系公诉部门人员兼任,有的甚至是从侦监、监所、研究室抽调兼任,与高检院有关规定的要求尚存在不小的差距,难以满足未检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需求。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支持,坚持不懈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当前,泉州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正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将深入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高检院《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等要求,积极探索、攻艰克难,推进未检工作科学、全面发展。

(一)强化业务指导,推动未检工作规范开展。发挥市检察院的统筹指导作用,加强对全市未检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帮助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具有普遍意义的创新成果和经验。结合未检工作特别程序要求,探索建立未检工作业务评价标准,引导和促进全市未检工作规范开展。

(二)强化机制探索,依法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在总结落实原有制度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未检工作专业化办案机制和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最大限度实现少捕慎诉少监禁,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对于已经建立的办案机制切实落实到位,并及时总结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对于未建规立范的加强主动探索。坚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原则,加强调研、试点探索,积极构建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检察制度。

(三)强化部门联动,完善社会化帮教体系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衔接配合,建立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监护缺失、管理不善问题,商请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推动落实整改,不断优化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项资金,为未成年人帮教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未检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主动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落实未检办案机构编制。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人员配备,有针对性地引进专业人才,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建立一支素质、业务过硬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是对我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有力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这次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检察院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改进和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将以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审议意见为重要契机,在市委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面推动未检工作“泉州模式”更上新台阶,创造新佳绩、争取新成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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