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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专项行动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专项行动

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告泉州市检察机关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请审议。

201511月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党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高度重视对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排,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坚持把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作为一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能,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了各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初步统计,自201511月至2016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各类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诈骗犯罪案件共282481人,提起公诉279506人。随着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将有更多的案件进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专项会议精神,稳准狠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工作贯彻落实

我们始终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近年来,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呈高发多发趋势,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极大危害。我市检察机关对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作为建设平安泉州的重大使命来担当、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责任来落实,努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严格按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统一部署,制定该类案件检察环节批捕、起诉工作方案,明确打击重点和工作要求。努力实现电信诈骗案件、群众损失明显下降,破案数、查处违法犯罪人员数明显上升的“两降两升”目标。

(二)突出重点,加强指导。2013年以来,全市批准逮捕的927件虚假信息诈骗案件中,744件系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占全市批捕虚假信息诈骗案件数量的80.25%。提起公诉的1012件虚假信息诈骗案件中,703件系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占全市总数的69.46%。安溪县已成为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重灾区。针对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及该类案件跨区域的特点,市检察院切实发挥龙头作用,加强对案件办理的指导、督办和协调,对跨地区的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及时对基层检察院提供办案指导、督促,并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强化公检两家协作配合,保证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如今年年初,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公安部督办的“2015.12.22”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的侦查活动,主动与市公安局沟通协调,启动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通报衔接机制,共召开了五次协调会议,解决专案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全市检察机关成立了专案工作领导小组,市检察院侦监处成立六人专案小组,负责该案指挥、协调、办理,及时逐级呈报专案工作方案和办理进展情况。在案件审捕阶段,多次召开全市侦监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专案审查逮捕工作。市检察院领导亲自听取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专案的办理情况得到郑新聪书记的肯定及高检院的表扬。

(三)注重学习,提高能力。由于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分工日趋细化、犯罪手段日趋专业化、技术化,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往往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侦查取证存在不少困难,如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等。市两级检察机关挑选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熟悉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知识的检察人员专门负责办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并定期邀请信息技术部门专业人员,对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承办人员进行网络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审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能力。同时,市院侦监处还定期组织各基层院侦监办案骨干召开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学习研讨会,学习交流在日常办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法律监督,强化证据审查,依法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

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按照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强化证据审查、引导取证和跟踪监督,依法快捕快诉。

(一)强化侦查引导。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暂行规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在晋江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挂牌成立了全省首家反诈骗侦查监督工作检察室,并指派干警专门负责相关工作;石狮市院、安溪县院也与当地公安机关会签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取证的实施意见。以上举措旨在加强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在公安机关报捕前,通过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等方式,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符合逮捕条件的及时批准逮捕,确保打击质量和效果

(二)严格证据审查。在审查批捕中坚持依法从快批捕,确保侦捕环节的衔接顺畅;对证据有欠缺,但在后续侦查中能够补充完善的,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列出需要收集的证据和事项。如“2015.12.22”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市检察院专案组多次深入安溪等地,提前介入和密切联系侦查机关,对专案中电子证据固定、犯罪嫌疑人口供证据的审查、共同犯罪认定等疑难问题与公安机关达成相对统一的意见,迅速、及时以开设赌场罪批捕犯罪嫌疑人239名,其中安溪县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128名。

(三)注重后续跟踪。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捕后后续跟踪及对漏犯漏罪的监督,及时追捕追诉犯罪分子,防止打击不力。如石狮市检察院批捕的以台湾籍男子徐梓锋等人为首的30人的电信诈骗团伙,该团伙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设立了诈骗窝点,专门对中国内地群众实施诈骗。2014年底至2015年初,已有14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并移送审查起诉。今年年初石狮市院又追捕同案犯罪嫌疑人6名。

三、密切协作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合力

通过部门间的积极配合,形成打击惩戒与预防教育并重的良好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蔓延发展,有效促进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

(一)源头防控,打击关联犯罪。虚假信息诈骗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单纯依赖打击的做法难以取得好的整治效果。因此引导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妨害信用卡管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相关犯罪,堵塞犯罪分子获取被害人信息的罪案途径,从源头上减少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对案件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二)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我市检察机关及时综合分析研判发生于本地区的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加强与公安、金融、电信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全面深入掌握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获赃渠道、案发等信息,协调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侦查取证等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证据标准,确保打击质量,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打击合力。

(三)加大宣传,提高防骗意识。加强防范知识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社区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短信平台等新兴媒体,以及组织法制宣讲团到学校、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加大对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的披露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最大限度预防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发生并降低其危害。

四、当前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市检察机关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在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短板:一是电信网络与金融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首先,电信网络运营管理不严。电信、网络运营商对服务器、网络审核监管不力,使得虚假信息诈骗团伙能通过软件拨打诈骗电话,利用来电显示转化器的“任意显”技术,将电话显示为“10086”、“110”等号码。审核不严导致犯罪分子能够轻易向软件供应商、服务器供应商、线路对接商购买、租用各种通信设备和平台服务作为犯罪工具。其次,银行业务管理存在漏洞。银行卡发放审核管理不严、银行自助业务软件设计缺陷、自助或电子转帐业务无区别开放、银行宣传管理力度不够都给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分子予给乘之机。社会管理机制的漏洞,导致虚假信息诈骗案件多发且预防难。二是侦查取证工作有待加强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分子大多数通过虚假网站、QQ、手机电话等平台与被害人联系实施诈骗,更有许多不法分子通过使用国外代理服务器作案,这必然造成行为和结果的分离性及巨大危害性。被害人往往分散在全国各地,受办案期限限制,容易造成实地取证或异地协作取证的困难。还有许多被害人因个体受骗数额小,被骗后没有及时报案或不愿意配合作证。虚假信息诈骗案件中认定行为人的犯罪证据以电子证据居多,但电子数据容易被损毁、修改和灭失,提取与保存难度大。针对存在的困难和短板,我们将紧紧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采取积极措施,尽快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提升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能力和水平。

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对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源头防控为抓手,以各部门协作配合为支撑,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依法有效履行捕、诉、监、防职能,切实把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打下去、治理好,为我市建设“五个泉州”、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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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专项行动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关于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专项行动

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告泉州市检察机关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请审议。

201511月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党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高度重视对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排,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坚持把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作为一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能,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了各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初步统计,自201511月至2016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各类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诈骗犯罪案件共282481人,提起公诉279506人。随着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将有更多的案件进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专项会议精神,稳准狠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工作贯彻落实

我们始终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近年来,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呈高发多发趋势,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极大危害。我市检察机关对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作为建设平安泉州的重大使命来担当、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责任来落实,努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严格按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统一部署,制定该类案件检察环节批捕、起诉工作方案,明确打击重点和工作要求。努力实现电信诈骗案件、群众损失明显下降,破案数、查处违法犯罪人员数明显上升的“两降两升”目标。

(二)突出重点,加强指导。2013年以来,全市批准逮捕的927件虚假信息诈骗案件中,744件系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占全市批捕虚假信息诈骗案件数量的80.25%。提起公诉的1012件虚假信息诈骗案件中,703件系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占全市总数的69.46%。安溪县已成为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重灾区。针对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及该类案件跨区域的特点,市检察院切实发挥龙头作用,加强对案件办理的指导、督办和协调,对跨地区的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及时对基层检察院提供办案指导、督促,并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强化公检两家协作配合,保证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如今年年初,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公安部督办的“2015.12.22”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的侦查活动,主动与市公安局沟通协调,启动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通报衔接机制,共召开了五次协调会议,解决专案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全市检察机关成立了专案工作领导小组,市检察院侦监处成立六人专案小组,负责该案指挥、协调、办理,及时逐级呈报专案工作方案和办理进展情况。在案件审捕阶段,多次召开全市侦监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专案审查逮捕工作。市检察院领导亲自听取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专案的办理情况得到郑新聪书记的肯定及高检院的表扬。

(三)注重学习,提高能力。由于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分工日趋细化、犯罪手段日趋专业化、技术化,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往往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侦查取证存在不少困难,如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等。市两级检察机关挑选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熟悉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知识的检察人员专门负责办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并定期邀请信息技术部门专业人员,对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承办人员进行网络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审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能力。同时,市院侦监处还定期组织各基层院侦监办案骨干召开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学习研讨会,学习交流在日常办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法律监督,强化证据审查,依法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

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按照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强化证据审查、引导取证和跟踪监督,依法快捕快诉。

(一)强化侦查引导。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暂行规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在晋江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挂牌成立了全省首家反诈骗侦查监督工作检察室,并指派干警专门负责相关工作;石狮市院、安溪县院也与当地公安机关会签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取证的实施意见。以上举措旨在加强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在公安机关报捕前,通过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等方式,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符合逮捕条件的及时批准逮捕,确保打击质量和效果

(二)严格证据审查。在审查批捕中坚持依法从快批捕,确保侦捕环节的衔接顺畅;对证据有欠缺,但在后续侦查中能够补充完善的,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列出需要收集的证据和事项。如“2015.12.22”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市检察院专案组多次深入安溪等地,提前介入和密切联系侦查机关,对专案中电子证据固定、犯罪嫌疑人口供证据的审查、共同犯罪认定等疑难问题与公安机关达成相对统一的意见,迅速、及时以开设赌场罪批捕犯罪嫌疑人239名,其中安溪县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128名。

(三)注重后续跟踪。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捕后后续跟踪及对漏犯漏罪的监督,及时追捕追诉犯罪分子,防止打击不力。如石狮市检察院批捕的以台湾籍男子徐梓锋等人为首的30人的电信诈骗团伙,该团伙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设立了诈骗窝点,专门对中国内地群众实施诈骗。2014年底至2015年初,已有14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并移送审查起诉。今年年初石狮市院又追捕同案犯罪嫌疑人6名。

三、密切协作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合力

通过部门间的积极配合,形成打击惩戒与预防教育并重的良好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蔓延发展,有效促进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

(一)源头防控,打击关联犯罪。虚假信息诈骗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单纯依赖打击的做法难以取得好的整治效果。因此引导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妨害信用卡管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相关犯罪,堵塞犯罪分子获取被害人信息的罪案途径,从源头上减少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对案件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二)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我市检察机关及时综合分析研判发生于本地区的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加强与公安、金融、电信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全面深入掌握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获赃渠道、案发等信息,协调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侦查取证等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证据标准,确保打击质量,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打击合力。

(三)加大宣传,提高防骗意识。加强防范知识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社区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短信平台等新兴媒体,以及组织法制宣讲团到学校、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加大对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的披露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最大限度预防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发生并降低其危害。

四、当前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市检察机关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在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短板:一是电信网络与金融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首先,电信网络运营管理不严。电信、网络运营商对服务器、网络审核监管不力,使得虚假信息诈骗团伙能通过软件拨打诈骗电话,利用来电显示转化器的“任意显”技术,将电话显示为“10086”、“110”等号码。审核不严导致犯罪分子能够轻易向软件供应商、服务器供应商、线路对接商购买、租用各种通信设备和平台服务作为犯罪工具。其次,银行业务管理存在漏洞。银行卡发放审核管理不严、银行自助业务软件设计缺陷、自助或电子转帐业务无区别开放、银行宣传管理力度不够都给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分子予给乘之机。社会管理机制的漏洞,导致虚假信息诈骗案件多发且预防难。二是侦查取证工作有待加强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分子大多数通过虚假网站、QQ、手机电话等平台与被害人联系实施诈骗,更有许多不法分子通过使用国外代理服务器作案,这必然造成行为和结果的分离性及巨大危害性。被害人往往分散在全国各地,受办案期限限制,容易造成实地取证或异地协作取证的困难。还有许多被害人因个体受骗数额小,被骗后没有及时报案或不愿意配合作证。虚假信息诈骗案件中认定行为人的犯罪证据以电子证据居多,但电子数据容易被损毁、修改和灭失,提取与保存难度大。针对存在的困难和短板,我们将紧紧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采取积极措施,尽快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提升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能力和水平。

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对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源头防控为抓手,以各部门协作配合为支撑,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依法有效履行捕、诉、监、防职能,切实把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打下去、治理好,为我市建设“五个泉州”、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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