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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7〕1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四)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总编制数225人,实有人数21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01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人。包括22个内设机构。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围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上述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动向,突出打击严重暴力及恐怖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网络犯罪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刑事犯罪,为建设法治泉州平安泉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6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7746件10658人,审查后批准逮捕6178件8499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329件17143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2071件15374人。
(二)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围绕民生热点,针对工程建设、扶贫开发等领域开展专项预防,保障重大项目决策廉洁落地。联合海关、国税、交通等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案件协查、舆情防控等协作机制,促进腐败源头综合治理。规范企业廉洁准入,共向社会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5381次,排除资格3人。
(三)坚决防纠冤假错案。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保障案件公正办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3件,撤案150件,追捕漏犯100人,追加起诉87人,确保刑事追责不枉不纵。开展刑拘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专项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4件25人,建议终止侦查3件4人,延伸监督触角,监督公安派出所立撤案105件。深化“两法衔接”平台建设,拓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至409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1件,全部立案。书面监督公安机关、法院纠正刑事侦查、审判活动违法130件次,对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刑事判决依法支持抗诉12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6件。
(四)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一体化办案机制,发挥市院主导作用,强化线索摸排管理、侦查力量调配、案件突破深挖等环节指挥带动,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93件21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63件175人、渎职侵权犯罪30件38人;涉案金额8379万余元。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年初结转和结余1070.63万元,本年收入6662.6万元,本年支出5187.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45.2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6662.6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857.66万元,增长38.6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597.61万元;
2. 其他收入65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5187.9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49.25万元,增长14.30%,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752.2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82.92万元,公用支出469.29万元。
2. 项目支出1435.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7.4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91.28万元,增长13.0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检察)3511.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55.04万元,增长14.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61.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14.65万元,增长43.80%。主要原因是办案费用增加及新增业务装备。
(三)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7.9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91.81万元,减少83.44%。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人员移交社保机构发放退休金。
(四)行政单位医疗18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59万元,增长17.7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4.19万元,减少78.75%,主要是出国人数少,费用降低。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48.91万元,同比下降(增长)42.9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3.82万元,主要用于赴澳大利亚和香港、澳门等地进行访问。全年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减少了81.33%,主要是:2015年列支短期因公出国(境)培训费用,2016年出国人数少,费用降低。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35.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9辆(执勤执法用车)。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同样为0,而运行费增加11.41%,主要是办案用车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9.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其他省市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检查及开展其他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累计接待156批次、接待总人数1797人次。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80%,主要是:2016年接待批次与接待人数相较于2015年有所下降,大部分接待均在安排在单位食堂,严格控制餐费标准,成本下降。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7〕1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四)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总编制数225人,实有人数21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01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人。包括22个内设机构。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围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上述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动向,突出打击严重暴力及恐怖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网络犯罪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刑事犯罪,为建设法治泉州平安泉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6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7746件10658人,审查后批准逮捕6178件8499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329件17143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2071件15374人。
(二)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围绕民生热点,针对工程建设、扶贫开发等领域开展专项预防,保障重大项目决策廉洁落地。联合海关、国税、交通等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案件协查、舆情防控等协作机制,促进腐败源头综合治理。规范企业廉洁准入,共向社会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5381次,排除资格3人。
(三)坚决防纠冤假错案。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保障案件公正办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3件,撤案150件,追捕漏犯100人,追加起诉87人,确保刑事追责不枉不纵。开展刑拘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专项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4件25人,建议终止侦查3件4人,延伸监督触角,监督公安派出所立撤案105件。深化“两法衔接”平台建设,拓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至409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1件,全部立案。书面监督公安机关、法院纠正刑事侦查、审判活动违法130件次,对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刑事判决依法支持抗诉12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6件。
(四)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一体化办案机制,发挥市院主导作用,强化线索摸排管理、侦查力量调配、案件突破深挖等环节指挥带动,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93件21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63件175人、渎职侵权犯罪30件38人;涉案金额8379万余元。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年初结转和结余1070.63万元,本年收入6662.6万元,本年支出5187.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45.2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6662.6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857.66万元,增长38.6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597.61万元;
2. 其他收入65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5187.9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49.25万元,增长14.30%,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752.2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82.92万元,公用支出469.29万元。
2. 项目支出1435.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7.4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91.28万元,增长13.0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检察)3511.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55.04万元,增长14.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61.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14.65万元,增长43.80%。主要原因是办案费用增加及新增业务装备。
(三)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7.9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91.81万元,减少83.44%。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人员移交社保机构发放退休金。
(四)行政单位医疗18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59万元,增长17.7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4.19万元,减少78.75%,主要是出国人数少,费用降低。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48.91万元,同比下降(增长)42.9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3.82万元,主要用于赴澳大利亚和香港、澳门等地进行访问。全年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减少了81.33%,主要是:2015年列支短期因公出国(境)培训费用,2016年出国人数少,费用降低。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35.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9辆(执勤执法用车)。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同样为0,而运行费增加11.41%,主要是办案用车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9.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其他省市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检查及开展其他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累计接待156批次、接待总人数1797人次。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80%,主要是:2016年接待批次与接待人数相较于2015年有所下降,大部分接待均在安排在单位食堂,严格控制餐费标准,成本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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