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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泉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7264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总编制数225人,在职人数21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02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人。包括24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院的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总任务,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听党部署、服务政府、关注民生、深化改革、加强队建,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的政治责任担当,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 

  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当前,泉州工作大局就是全力推进经济扩量提质、城市内涵集聚、民生事业提升,勇当建设“新福建”领头羊,加快建设“五个泉州”。新年上班第一天,市委就召开全市“项目攻坚年”动员部署会,对抓好项目建设第一抓手,促进经济大盘持续稳定作出全面动员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工作大局来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是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推进平安法治泉州建设。 

  以十九大和金砖会晤安保维稳为主线,抓好各项执法办案工作,争取各项业务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整体推进、上档升级。重首先,把握犯罪规律,推动平安泉州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和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其次,坚定政治立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北京、山西、浙江正在开展试点。两级院包括自侦、预防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后,严格检察监督,推动法治泉州建设。要从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出发,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检察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示新作为。 

  三是坚持统筹推进司改任务落实落地,进一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省院关于检察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精耕细作、务求实效,立足本地区实际,推进改革落地生根,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第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第二,以线索摸排为抓手,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试点任务。第三,以防范冤假错案为重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高检院实施意见,持之以恒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第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第二,坚持紧抓关键少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第三,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前、防范在小、处置在严,严格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第四,突出领军人才培养,强化队伍素能培训。 

  五是坚持打好基层基础加强自身建设,筑牢人民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坚持市院引领发展、基层支撑发展的基层院建设思路,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强基固本,使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充满活力。具体做到:加强基层院建设,支撑全市检察工作发展;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保障全市检察工作发展;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助力全市检察工作发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700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531.0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472.3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003.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87.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98万元,公用支出748.27万元,项目支出3302.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531.0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401行政运行(检察)2893.0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865.7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费如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7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7.1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和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和高龄补贴等。 

  (五)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9.2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204.0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省以下两院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暂无批复,暂不公开。年度中执行确需安排支出的,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及程序申请追加,届时根据实际批复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其他省市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检查及开展其他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等开支。与上年相比预算支出下降47.50%,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按每辆定额安排预算。2017年,省以下两院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暂无批复,暂不公开。年度中执行确需安排支出的,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及程序申请追加,届时根据实际批复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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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泉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7264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总编制数225人,在职人数21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02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人。包括24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院的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总任务,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听党部署、服务政府、关注民生、深化改革、加强队建,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的政治责任担当,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 

  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当前,泉州工作大局就是全力推进经济扩量提质、城市内涵集聚、民生事业提升,勇当建设“新福建”领头羊,加快建设“五个泉州”。新年上班第一天,市委就召开全市“项目攻坚年”动员部署会,对抓好项目建设第一抓手,促进经济大盘持续稳定作出全面动员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工作大局来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是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推进平安法治泉州建设。 

  以十九大和金砖会晤安保维稳为主线,抓好各项执法办案工作,争取各项业务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整体推进、上档升级。重首先,把握犯罪规律,推动平安泉州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和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其次,坚定政治立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北京、山西、浙江正在开展试点。两级院包括自侦、预防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后,严格检察监督,推动法治泉州建设。要从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出发,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检察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示新作为。 

  三是坚持统筹推进司改任务落实落地,进一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省院关于检察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精耕细作、务求实效,立足本地区实际,推进改革落地生根,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第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第二,以线索摸排为抓手,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试点任务。第三,以防范冤假错案为重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高检院实施意见,持之以恒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第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第二,坚持紧抓关键少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第三,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前、防范在小、处置在严,严格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第四,突出领军人才培养,强化队伍素能培训。 

  五是坚持打好基层基础加强自身建设,筑牢人民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坚持市院引领发展、基层支撑发展的基层院建设思路,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强基固本,使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充满活力。具体做到:加强基层院建设,支撑全市检察工作发展;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保障全市检察工作发展;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助力全市检察工作发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700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531.0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472.3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003.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87.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98万元,公用支出748.27万元,项目支出3302.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531.0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401行政运行(检察)2893.0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865.7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费如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7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7.1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和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和高龄补贴等。 

  (五)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9.2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204.0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省以下两院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暂无批复,暂不公开。年度中执行确需安排支出的,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及程序申请追加,届时根据实际批复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其他省市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检查及开展其他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等开支。与上年相比预算支出下降47.50%,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按每辆定额安排预算。2017年,省以下两院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暂无批复,暂不公开。年度中执行确需安排支出的,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及程序申请追加,届时根据实际批复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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