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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6-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财预〔2014〕383号),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6〕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总编制数225人,实有人数21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00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人。包括22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保障我市改革发展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增强服务大局自觉性,推动经济创新转型。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经济发展犯罪,找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着力点,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司法办案中更加注重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法律与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积极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良好法治环境,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贯彻反腐斗争新要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决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放松,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妨害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生民利尤其是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渎职犯罪。更加重视职务犯罪源头预防,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有关单位的预防共建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三是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维护司法执法公正。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重大责任,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充分用好市院与市政府建立的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平台,全面履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监督职责,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保持查办和监督案件规模,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完善建设全方位、多元化法律监督体系。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导向,正确实施《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转变提升司法理念,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每案必讯、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依法适用不起诉和撤回起诉,促进完善坚守“三条底线”工作制度。 

  四是积聚检察队伍正能量,不断提高履职水平。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深化各类岗位练兵及业务实训活动,实施专门人才引进计划,深化检校协作、类案专办等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认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有关基础准备工作,建立完善检察干警执法档案,推动落实办案责任终身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强化自身监督,坚持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 

  四、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6年,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4893.65万元,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893.6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93.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05.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6.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1.01万元,项目支出1720.15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893.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检察)2949.6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1720.15万元。主要用于经常性项目支出和一次性项目支出。如物业管理费、专项修缮费、科技强检专项经费、刺桐华庭办案办公区建设经费及信息集控中心和侦察指挥中心大屏显示系统建设经费等。 

  (三)行政单位医疗183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医疗补助、工伤生育险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8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和非国库统发的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出国考察活动,与2015年相比预算支出减少30.55%。原因为2016年预计出国人数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其他省市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检查及开展其他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与2015年相比预算支出减少5%。原因为接待安排在食堂,费用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1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0万元(含专项经费,用于办案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含执勤执法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比上年预算支出减少10.11%。原因为近年来更新部分车辆,维修费下降,同时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下降。 

  附表:1.2016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6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http://www.quanzhou.jcy.gov.cn/ShowNews.aspx?Id=1052
                 4、泉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5、2016年收入预算表
  6、2016年支出预算表
  7、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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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6-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财预〔2014〕383号),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6〕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总编制数225人,实有人数21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00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人。包括22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保障我市改革发展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增强服务大局自觉性,推动经济创新转型。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经济发展犯罪,找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着力点,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司法办案中更加注重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法律与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积极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良好法治环境,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贯彻反腐斗争新要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决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放松,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妨害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生民利尤其是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渎职犯罪。更加重视职务犯罪源头预防,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有关单位的预防共建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三是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维护司法执法公正。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重大责任,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充分用好市院与市政府建立的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平台,全面履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监督职责,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保持查办和监督案件规模,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完善建设全方位、多元化法律监督体系。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导向,正确实施《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转变提升司法理念,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每案必讯、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依法适用不起诉和撤回起诉,促进完善坚守“三条底线”工作制度。 

  四是积聚检察队伍正能量,不断提高履职水平。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深化各类岗位练兵及业务实训活动,实施专门人才引进计划,深化检校协作、类案专办等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认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有关基础准备工作,建立完善检察干警执法档案,推动落实办案责任终身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强化自身监督,坚持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 

  四、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6年,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4893.65万元,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893.6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93.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05.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6.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1.01万元,项目支出1720.15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893.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检察)2949.6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1720.15万元。主要用于经常性项目支出和一次性项目支出。如物业管理费、专项修缮费、科技强检专项经费、刺桐华庭办案办公区建设经费及信息集控中心和侦察指挥中心大屏显示系统建设经费等。 

  (三)行政单位医疗183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医疗补助、工伤生育险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8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和非国库统发的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出国考察活动,与2015年相比预算支出减少30.55%。原因为2016年预计出国人数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其他省市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检查及开展其他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与2015年相比预算支出减少5%。原因为接待安排在食堂,费用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1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0万元(含专项经费,用于办案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含执勤执法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比上年预算支出减少10.11%。原因为近年来更新部分车辆,维修费下降,同时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下降。 

  附表:1.2016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6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http://www.quanzhou.jcy.gov.cn/ShowNews.aspx?Id=1052
                 4、泉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http://www.quanzhou.jcy.gov.cn/ShowNews.aspx?Id=1233
  5、2016年收入预算表
  http://www.quanzhou.jcy.gov.cn/ShowNews.aspx?Id=1248
  6、2016年支出预算表
  http://www.quanzhou.jcy.gov.cn/ShowNews.aspx?Id=1249
  7、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http://www.quanzhou.jcy.gov.cn/ShowNews.aspx?Id=1250
  8、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http://www.quanzhou.jcy.gov.cn/ShowNews.aspx?Id=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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