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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2014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财预〔2014〕383号),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5〕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总编制数225人,实有人数20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96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人。包括21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围绕平安法治建设,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着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突出保障公正司法,着力构建严密法治监督体系。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着力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954人,同比上升6.7%,提起公诉15986人,同比下降4.26%。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共同推进检察环节刑事和解,妥善化解当事人矛盾。 

  (二)服务经济建设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围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及财税、投融资体制改革,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485人,提起公诉889人。深入开展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等多项专项活动。继续深化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促进增强经济活力。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15件256人,人数同比上升21.90%,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94万余元。强化预防教育。以警示教育基地及法制宣讲团为平台,加大预防警示教育力度。创新宣传载体。综合运用公益海报、宣传广告、主题花灯、反腐微电影及动漫等多种形式,提高预防宣传的亲和力。 

  (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开展刑事拘留适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以刑拘未报捕案件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追捕犯罪嫌疑人271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抽查行政执法卷宗1250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6件。强化审判监督职能,共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诉28件117人,其中支持抗诉10件27人,强化民行监督职能,受理不服法院民事执行监督申请及线索185件,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44件。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598.24万元 

  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为4598.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24.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618.80万元。 

  2.其他收入5.26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974.18万元。 

  (二)支出总计3617.57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3617.5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17.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69.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1.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72.05万元。 

  2.项目支出647.79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6.7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检察)2515.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2.7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业务装备购置、物业管理等专项支出。 

  (三)“两房”建设14.4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技侦大楼前期费用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2.6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养151.33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医疗补助、工伤生育保险等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266.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14万元,公务接待费10.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5.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1人参加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组团赴台湾开展工作访问,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3相比支出下降71.64%。主要原因为上年出国人数较多,费用较大,2014年仅有1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支出10.13万元。用于接待上级院、其他省市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检查及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基层院到我院汇报工作的工作餐费及省院和其他地区检察院来我市办案(提审、开庭等)的工作餐费。与2013相比支出下降81.11%,原因为领导高度重视,坚决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大部分接待均在安排在食堂,成本下降,此外,2014年来访人数较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支出255.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7.50万元,2014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5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47.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9辆。与2013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0.78%。主要原因为2014年报废拍卖车辆7部,车辆保有量比2013年减少2辆。 

  

  附件: 1. 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2.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
  3、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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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财预〔2014〕383号),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5〕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总编制数225人,实有人数20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96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人。包括21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围绕平安法治建设,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着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突出保障公正司法,着力构建严密法治监督体系。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着力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954人,同比上升6.7%,提起公诉15986人,同比下降4.26%。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共同推进检察环节刑事和解,妥善化解当事人矛盾。 

  (二)服务经济建设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围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及财税、投融资体制改革,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485人,提起公诉889人。深入开展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等多项专项活动。继续深化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促进增强经济活力。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15件256人,人数同比上升21.90%,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94万余元。强化预防教育。以警示教育基地及法制宣讲团为平台,加大预防警示教育力度。创新宣传载体。综合运用公益海报、宣传广告、主题花灯、反腐微电影及动漫等多种形式,提高预防宣传的亲和力。 

  (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开展刑事拘留适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以刑拘未报捕案件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追捕犯罪嫌疑人271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抽查行政执法卷宗1250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6件。强化审判监督职能,共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诉28件117人,其中支持抗诉10件27人,强化民行监督职能,受理不服法院民事执行监督申请及线索185件,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44件。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598.24万元 

  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为4598.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24.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618.80万元。 

  2.其他收入5.26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974.18万元。 

  (二)支出总计3617.57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3617.5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17.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69.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1.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72.05万元。 

  2.项目支出647.79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6.7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检察)2515.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2.7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业务装备购置、物业管理等专项支出。 

  (三)“两房”建设14.4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技侦大楼前期费用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2.6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养151.33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医疗补助、工伤生育保险等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266.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14万元,公务接待费10.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5.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1人参加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组团赴台湾开展工作访问,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3相比支出下降71.64%。主要原因为上年出国人数较多,费用较大,2014年仅有1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支出10.13万元。用于接待上级院、其他省市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检查及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基层院到我院汇报工作的工作餐费及省院和其他地区检察院来我市办案(提审、开庭等)的工作餐费。与2013相比支出下降81.11%,原因为领导高度重视,坚决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大部分接待均在安排在食堂,成本下降,此外,2014年来访人数较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支出255.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7.50万元,2014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5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47.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9辆。与2013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0.78%。主要原因为2014年报废拍卖车辆7部,车辆保有量比2013年减少2辆。 

  

  附件: 1. 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2.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
  3、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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