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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5-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财预〔2014〕383号),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5〕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总编制数225人,实有人数20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96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人。包括21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要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深化服务改革保障民生,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加强“五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美好蓝图和泉州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提供法治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把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与服务改革保障民生相结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市委“三大战略”,加大经济犯罪打击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措施,更加注重平等保护、规范市场秩序,更加注重改进方式、讲究执法效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强化民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突出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专项打击,深化巡回检察、检察联络点、下访巡访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围绕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开展特色性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二)把落实群众新期待与忠诚公正履职相结合,推进平安泉州法治泉州建设。加大危害治安犯罪打击力度,围绕暴恐活动严打年、信访法治建设年,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坚持维稳与维权并重,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源头治理。贯彻中央反腐工作新要求,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充分发挥专项查办工作的带动效应,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力度。强化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行政诉讼、刑事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把深化检察改革与规范司法行为相结合,促进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检察权。积极探索机制创新,深化检务公开、案件集中管理、未检工作、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等工作探索,努力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各相关条线叫得响的亮点工作品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推动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有关制度建设,确保严格司法、规范司法。 

  (四)把强基固本与提高队伍素能相结合,深化“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坚决落实“四个服从”要求,守纪律、讲规矩。深入开展系列专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强化对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使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基层院建设工作督导及任务落实,推动全市基层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四、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5年,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3036.55万元,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036.5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36.5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17.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4.50万元,项目支出376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036.5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检察)2192.9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376万元。主要用于经常性项目支出和一次性项目支出。如物业管理费、专项修缮费及检察机关涉密网络分级建设经费等。 

  (三)行政单位医疗155.41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医疗补助、工伤生育险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2.1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2.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4.4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14.4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出国考察活动,与2014年相比预算支出减少10%。原因为2014年预算安排2人赴德国培训,费用较高。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其他省市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检查及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基层院到我院汇报工作的工作餐费及省院和其他地区检察院来我市办案(提审、开庭等)的工作餐费。与2014年相比预算支出减少11.11%。原因为接待安排在食堂,费用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1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8万元(含专项经费,用于办案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含执勤执法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比上年预算支出减少1.11%。原因为近年来更新部分车辆,维修费下降。 

  附表: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5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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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5-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财预〔2014〕383号),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5〕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总编制数225人,实有人数20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96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人。包括21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要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深化服务改革保障民生,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加强“五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美好蓝图和泉州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提供法治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把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与服务改革保障民生相结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市委“三大战略”,加大经济犯罪打击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措施,更加注重平等保护、规范市场秩序,更加注重改进方式、讲究执法效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强化民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突出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专项打击,深化巡回检察、检察联络点、下访巡访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围绕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开展特色性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二)把落实群众新期待与忠诚公正履职相结合,推进平安泉州法治泉州建设。加大危害治安犯罪打击力度,围绕暴恐活动严打年、信访法治建设年,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坚持维稳与维权并重,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源头治理。贯彻中央反腐工作新要求,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充分发挥专项查办工作的带动效应,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力度。强化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行政诉讼、刑事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把深化检察改革与规范司法行为相结合,促进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检察权。积极探索机制创新,深化检务公开、案件集中管理、未检工作、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等工作探索,努力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各相关条线叫得响的亮点工作品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推动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有关制度建设,确保严格司法、规范司法。 

  (四)把强基固本与提高队伍素能相结合,深化“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坚决落实“四个服从”要求,守纪律、讲规矩。深入开展系列专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强化对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使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基层院建设工作督导及任务落实,推动全市基层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四、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5年,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3036.55万元,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036.5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36.5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17.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4.50万元,项目支出376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036.5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检察)2192.9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376万元。主要用于经常性项目支出和一次性项目支出。如物业管理费、专项修缮费及检察机关涉密网络分级建设经费等。 

  (三)行政单位医疗155.41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医疗补助、工伤生育险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2.1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2.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4.4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14.4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出国考察活动,与2014年相比预算支出减少10%。原因为2014年预算安排2人赴德国培训,费用较高。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其他省市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检查及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基层院到我院汇报工作的工作餐费及省院和其他地区检察院来我市办案(提审、开庭等)的工作餐费。与2014年相比预算支出减少11.11%。原因为接待安排在食堂,费用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1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8万元(含专项经费,用于办案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含执勤执法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比上年预算支出减少1.11%。原因为近年来更新部分车辆,维修费下降。 

  附表: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5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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