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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财预〔2014〕383号),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4〕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总编制数225人,实有人数20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96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人。包括21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和廉洁自律三条底线,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围绕金改区、综改区建设,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进一步调整、完善服务民企二次创业措施,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切实维护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审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切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三)加强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深入贯彻中央反腐败斗争部署,以专项工作为抓手,加大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结合开展源头预防工作,发挥检察机关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中的作用。
(四)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加大修改后两大诉讼法贯彻推进力度,加大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行政诉讼、刑罚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4年,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为3523.67万元,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722.9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22.9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0.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3.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2.78万元,项目支出156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722.9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检察)2139.7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156万元。主要用于一次性项目支出如物业管理费、专项修缮费等。
(三)行政单位医疗151.33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医疗补助、工伤生育险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5.8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预算安排16万元。主要用于2人参加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赴德“刑事诉讼言词证据运用规则比较研究”培训班费用14.70万元及1人参加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赴台湾考察费用1.3万元。与2013年相比出国考察人数持平,经费支出增长298%,主要原因为今年2人赴德国培训费用较大。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预算安排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高检院、省院、其他省市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检查及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基层院到我院汇报工作的工作餐费及省院和其他地区检察院来我市办案(提审、开庭等)的工作餐费。与2013年相比支出下降16.11%。主要原因为2014年的接待均在单位食堂就餐、成本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预算安排2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0万元(含专项经费,用于办案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含执勤执法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0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勤执法用车。与2013年相比支出下降3.33%。主要原因为2013年报废了7部车辆,2014年的运行经费有所下降。
附表:1.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财预〔2014〕383号),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4〕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总编制数225人,实有人数20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96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人。包括21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和廉洁自律三条底线,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围绕金改区、综改区建设,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进一步调整、完善服务民企二次创业措施,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切实维护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审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切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三)加强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深入贯彻中央反腐败斗争部署,以专项工作为抓手,加大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结合开展源头预防工作,发挥检察机关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中的作用。
(四)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加大修改后两大诉讼法贯彻推进力度,加大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行政诉讼、刑罚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4年,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为3523.67万元,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722.9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22.9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0.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3.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2.78万元,项目支出156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722.9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检察)2139.7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156万元。主要用于一次性项目支出如物业管理费、专项修缮费等。
(三)行政单位医疗151.33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医疗补助、工伤生育险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5.8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预算安排16万元。主要用于2人参加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赴德“刑事诉讼言词证据运用规则比较研究”培训班费用14.70万元及1人参加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赴台湾考察费用1.3万元。与2013年相比出国考察人数持平,经费支出增长298%,主要原因为今年2人赴德国培训费用较大。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预算安排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高检院、省院、其他省市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检查及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基层院到我院汇报工作的工作餐费及省院和其他地区检察院来我市办案(提审、开庭等)的工作餐费。与2013年相比支出下降16.11%。主要原因为2014年的接待均在单位食堂就餐、成本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预算安排2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0万元(含专项经费,用于办案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含执勤执法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0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勤执法用车。与2013年相比支出下降3.33%。主要原因为2013年报废了7部车辆,2014年的运行经费有所下降。
附表:1.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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