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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与其在基层检察院构建若干问题的思考
时间:2014-08-02  作者:齐小风  新闻来源: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摘要】通过信息关联、比对,确定职务犯罪查处的方向和突破点,引导职务犯罪侦查实践,是社会走向信息化的客观要求,也是侦查工作的内在要求。实现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必须搭建网络化工作平台,建立社会信息数据库,进行科学管理,在检察系统内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科技武装侦查,利用信息引导侦查,走数字化侦查之路。本文就如何在基层检察机关中建立、健全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并在职务犯罪工作实践当中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展开探讨。

【关键词】信息;侦查;基层检察机关;



一、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的含义和提出背景

信息,字面含义即为音信、消息。Norbert Wiener教授在其专著《控制论——动物和机器中的通信和控制问题》中,阐述信息是“我们在适应外部世界、控制外部世界的过程中,同外部世界交换内容的名称”。在侦查工作当中所探究的信息,则是人类作为社会动物,在与适应社会、与其他社会成员交往过程中产生的痕迹。侦查工作正是沿着这些痕迹,寻根朔源,最终确定侦查的方向和重点,实现对犯罪行为者的责任追究。

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是指侦查部门和侦查人员以信息为指南,根据分析、整理、提炼、判断的情报信息,研究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认识特点,把握规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有针对性地采取打、防、控措施,先发制人,准确打击职务犯罪活动。就检察机关而言,则主要是指职务犯罪侦查。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建立、健全信息引导侦查机制,是科技创新和社会管理创新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权保护意识的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提出转变侦查工作模式,由以往单纯依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到强化外围初查、夯实外围证据的“由证到供”侦查模式转变,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特别强调要重点抓好案件线索管理系统、侦查基础信息系统和公共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实现侦查信息化和信息侦查化。

二、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的必要性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职务犯罪逐渐成为高智商、高科技的犯罪,不仅犯罪嫌疑人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犯罪行为也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障碍。因此,建立、健全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在当前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显得极为必要。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方面原因:

第一,职务犯罪嫌疑人具备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单纯依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侦查模式遇到挑战。由于职务犯罪属于高科技、高智商型犯罪,犯罪嫌疑人不仅熟悉检察机关的侦查思路,甚至了解侦查中的办案模式,加之对法律的了解和侦查技能的熟悉,在法定时限内成功突破阻力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采取刑讯逼供等急功近利的获取口供方式或者超期羁押等违法违规办案行为。

第二,职务犯罪行为不仅在犯罪时间及空间上跨度较大,而且无一般意义上的受害人,犯罪手段还具备相当的隐蔽性。根据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际,职务犯罪行为持续时间平均时间为3.7年,大大超出了一般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同时由于职务犯罪不存在一般意义的受害人,尤其是贿赂型犯罪,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多为一对一的钱权交易,受害的国家、集体的利益,不仅不存在告诉,更不容易被侦查机关发现。

因此,信息引导侦查就是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的日趋高端化、智能化、隐蔽化,期权化的现象,通过锁定侦查重点,夯实外围证据,实现职务犯罪侦查的高效运行,更好的满足打击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

(二)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的可行性

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在职务犯罪实践中不仅必要,而且已经被实践所证明,并且在反贪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具体而言,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第一,国家重视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即将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这些为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提供了立法保障,创造了有利环境。

第二,我国部分检察机关的创新实践,为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尝试建立数据信息平台,如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研发的话单分析系统,利用先进的话单分析技术,创造性的实现被调查对象的轨迹跟踪和侦查对象锁定,并且在试点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徐州市检察系统在引进该系统平台之后,开展了路政执法系统专项行动,仅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一家,便在短期内立案7件9人,有效打击了路政执法系统的贿赂犯罪。

第三,职务犯罪自身的部分固有特征为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的实现提供了可能。虽然职务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但犯罪总会留下“痕迹”,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必须借助客观工具手段,也就必然会在犯罪过程中留下“记录”,而这些记录便是侦查的依托和突破点,使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存在对象基础。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和信息数据库来侦查分析,不仅可以便捷高效的重现这些记录,并且使犯罪痕迹成为暴露犯罪行为的有力证据。

三、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构建要件

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是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切入点,以广泛、全面的信息数据为依托,以高素质的侦查队伍为主导的侦查机制,它的建立、健全,需要具备必要的要件组成,才能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实现对侦查工作的引导。具体而言,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建立,至少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

第一,依托先进科技,建立基础性信息平台。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建立,需要一个覆盖全面信息、内容高度共享的基础性信息平台,这个平台所包含的信息内容,不应当由检察机关自行录入,一方面是基础信息横跨行业、纵越层级、内容繁杂、兼具系统性与专项性特征,这些数据完全由检察机关自行收集与整合,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在信息化办公条件下,具有社会公共服务管理职责的部门已对数据进行了处理,充分依托这些信息平台数据集中的优势,实现侦查活动对基础信息的巨量占有,可以避免信息资源重复开发建设。

该平台的建设过程中,应当着重关注与工商、公安、税务、金融、房地产、通讯业、交通、招标办、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将信息纳入到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跨地域、跨行业的信息资源整合,则应由相应层级的检察院主导牵头建设。牵头建设的检察院不单单是主导建设机关,还应当是管理运行机关,只有建立自上而下的管理运行体系,才能实现平台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该平台的建设管理,应当着重加强保密性建设。一个良性运转的信息平台,不仅需要严密的监督体系进行运行管理,也应当有完善的保密制度保障,才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造成公权力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危险,危害社会稳定。

第二,开展信息归集,完善资源数据。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开展初查过程中要有意识收集与职务犯罪侦查相关的各种信息,并妥善保存并录入在初查过程中掌握的数据和信息,对资源库中所有信息数据实行科学整理、归类、存储、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有序统一。

在对信息数据的归集过程中,可以分门别类的对在手信息资源进行专项甄别,对信息录入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避免信息资源的重复开发。一个能够时刻更新的数据信息库才是一个能够有力打击犯罪的资源武器,否则必将成为一潭死水而丧失其存在的初衷与活力。

在信息归集完善过程中,应当充分协调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法律资源,破除狭隘的部门观念,实行全局的侦查一体化理念,使司法资源数据信息成为信息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推进数据资源的完善与健全。

第三,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侦查队伍。所有的侦查工作归根结底还是侦查人员来进行,一支高素质的侦查队伍不单单是提升检察机关形象的有生力量,更是打击职务犯罪的主力军。

提升侦查人员素质,首先要转变观念,改变传统的以案件为中心的侦查观念,逐渐形成以信息为中心的侦查观念,破除就案破案的狭隘观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形成大局观,学会全面分析问题,合理、有效利用侦查过程中搜集到的其他信息来推动案件进展,而不是单单就个案信息进行盲目办理,否则不但可能本案的办理效果不佳,还有可能影响有利害关系的其他案件。

作为一名合格的侦查人员,首先要树立现代情报信息意识,掌握发现、获取、整理、查询信息,分析信息,综合利用信息的能力,具备计算机知识、网络技术基础知识、信息储存检索知识。意识的树立,能力的掌握,知识的占有才能为实现信息引导侦查提供能力保障。

另外,职务犯罪侦查的技术力量也应当有力配备。先进的科学技术,有效的技侦手段,是打击查处职务犯罪行为的有力保障。高素质的侦查力量,加之高科技含量的侦查设备,才能共同构成强大的“侦查力”。

四、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建立在基层检察机关中的困境

基层检察机关是职务犯罪侦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检察机关中建立健全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是打击职务犯罪不可或缺的必然环节,也是促进新刑事诉讼法在基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但是就我国目前现阶段而言,笔者以为,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大多仍未完成由传统侦查模式向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观念转变。案源少,举报线索质量不高仍是困扰基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头号难题,对于职务犯罪侦查仍然停留在“资产资金查询-询问证人-突审被调查人”的工作模式,缺乏在初查阶段掌握全面信息引导侦查方向的意识,不注重对非证据信息的经营、管理。

其次,对案件相关信息的查询远远没有达到信息化的程度。譬如对被调查对象的资金往来查询,仍然依靠侦查人员人工奔波,不但效率低,而且不能直观掌握所需信息的第一手资料。此类初查工作普遍存在于大多数基层院当中,主要原因便在于没有建立,或者没有健全的资源数据库。

再次,没有对已查办案件信息的科学经营,更谈不上对信息的整理和分析。只有对涉案信息进行科学管理,专项分析,才能发现案件的发案趋势,行业特点,用以指导侦查重点方向,甚至可以用于对行业系统的犯罪预防。但遗憾的是,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对于该类信息的分析经营工作没有开始,或尚在起步阶段。

五、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在基层检察机关中建立的建议

在基层检察机关中建立健全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是奠定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基石,也是建立健全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体系的重要环节。在此,笔者以为,只要做到以下几点,才能切实实现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第一,强化基础信息收集,保持检察机关信息优势。要首先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信息引导,决不能仅仅是在初查案件需要时才进行积累分析,那样的临时抱佛脚决不能收到好的效果。对于案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应当重在平时,重在积累。侦查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应当融入职务犯罪侦查的日常工作当中,作为经常性、长期性的业务来抓,以期实现侦查信息效果最大化。

对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应当具备一定的计划和规划,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在信息收集方式上,逐步实现由传统的纸质、人工、事后方式,向数字化、电子化、即时获取方式的转变,其中特别是要实现实时联网查询。对于互联网信息,要重点建设舆情观察员,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按需搜索查询。对于社会基础信息,首先要力求实现数字化而非纸质查询,便于整理利用;要逐步向联网实时查询发展——主要是协调信息生产管理单位向检察机关授权开放实时查询接口。对于传统媒体新闻报道和单位自身的宣传信息,要引起高度重视,既要从中掌握行业、单位的日常工作,又要善于从反面看宣传、从中发现疑点和线索。

第二,强化初查信息收集,分析案件线索。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办案经验表明,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尤其是对贿赂型犯罪中行贿案件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在行业窝案中,通过对某个行业和特定项目的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可以基本把握该行业发案的规律、特点和主要犯罪手段、发案环节,掌握具体项目存在的监督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犯罪发生的可能性、谋利空间的大小,从而作出是否值得投入精力挖掘线索、进行案件初查的决策,从而确定侦查方向和重点,选定职务犯罪侦查的突破口。

第三,建立相应数据库,发挥信息员作用,及时高效侦破案件。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应当着重建立辖区企业资源数据库,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应当建立并完善涉嫌证人及行贿人信息资源库,各项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检察机关分析排查特定行业重点侦查对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够有效提高侦查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实现侦查效果与效率的双赢。

基层检察机关在建立完善各项数据库的同时,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各项资源,丰富信息数据的库存。同时利用舆情信息员,及时高效的收集反馈信息,检测网络动向,一则使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数据库日趋完善丰富,二则也使检察机关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不致手忙脚乱,无所适从。

在进行丰富数据库资源的同时,也应当加强检务信息员的建设。在各个条线、行业选任检务信息员,及时收集反馈所在条线、行业的各项信息,不但能够完善丰富检察数据库,也能掌握与职务犯罪相关的第一手资料,并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及时引导侦查方向和重点。通过检务信息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可以简便快捷地查到涉案单位的基本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执法依据、涉案罪名、罪案记录等信息。通过相关信息库,查找职务犯罪类案的行业特点、初查方案,包括易发案环节、反侦查的薄弱部位,进而初步发现犯罪事实和证据,以及每项初查措施应注意的问题、办案中的经验和教训等。最后,结合调查具体情况,及时制定出不同办案环节的具体查处方案,无需再到涉案单位翻阅资料,能够有效避免“打草惊蛇”。检务信息员制度在试点工作中已经发挥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譬如在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今年7月份查处的一例挪用公款案中,充分发挥检务信息员作用,使该案从立案到侦结,仅用时八天,大大提高了侦查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在基层检察机关中建立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不但是新时期职务犯罪侦查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内在要求,只有切实建立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重视信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才能有效发挥科技强化侦查作用,加大基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提升侦查力,为国家反腐倡廉发挥应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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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与其在基层检察院构建若干问题的思考

时间:2014-08-02  作者:齐小风  新闻来源: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要】通过信息关联、比对,确定职务犯罪查处的方向和突破点,引导职务犯罪侦查实践,是社会走向信息化的客观要求,也是侦查工作的内在要求。实现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必须搭建网络化工作平台,建立社会信息数据库,进行科学管理,在检察系统内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科技武装侦查,利用信息引导侦查,走数字化侦查之路。本文就如何在基层检察机关中建立、健全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并在职务犯罪工作实践当中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展开探讨。

【关键词】信息;侦查;基层检察机关;



一、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的含义和提出背景

信息,字面含义即为音信、消息。Norbert Wiener教授在其专著《控制论——动物和机器中的通信和控制问题》中,阐述信息是“我们在适应外部世界、控制外部世界的过程中,同外部世界交换内容的名称”。在侦查工作当中所探究的信息,则是人类作为社会动物,在与适应社会、与其他社会成员交往过程中产生的痕迹。侦查工作正是沿着这些痕迹,寻根朔源,最终确定侦查的方向和重点,实现对犯罪行为者的责任追究。

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是指侦查部门和侦查人员以信息为指南,根据分析、整理、提炼、判断的情报信息,研究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认识特点,把握规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有针对性地采取打、防、控措施,先发制人,准确打击职务犯罪活动。就检察机关而言,则主要是指职务犯罪侦查。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建立、健全信息引导侦查机制,是科技创新和社会管理创新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权保护意识的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提出转变侦查工作模式,由以往单纯依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到强化外围初查、夯实外围证据的“由证到供”侦查模式转变,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特别强调要重点抓好案件线索管理系统、侦查基础信息系统和公共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实现侦查信息化和信息侦查化。

二、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的必要性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职务犯罪逐渐成为高智商、高科技的犯罪,不仅犯罪嫌疑人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犯罪行为也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障碍。因此,建立、健全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在当前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显得极为必要。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方面原因:

第一,职务犯罪嫌疑人具备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单纯依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侦查模式遇到挑战。由于职务犯罪属于高科技、高智商型犯罪,犯罪嫌疑人不仅熟悉检察机关的侦查思路,甚至了解侦查中的办案模式,加之对法律的了解和侦查技能的熟悉,在法定时限内成功突破阻力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采取刑讯逼供等急功近利的获取口供方式或者超期羁押等违法违规办案行为。

第二,职务犯罪行为不仅在犯罪时间及空间上跨度较大,而且无一般意义上的受害人,犯罪手段还具备相当的隐蔽性。根据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际,职务犯罪行为持续时间平均时间为3.7年,大大超出了一般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同时由于职务犯罪不存在一般意义的受害人,尤其是贿赂型犯罪,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多为一对一的钱权交易,受害的国家、集体的利益,不仅不存在告诉,更不容易被侦查机关发现。

因此,信息引导侦查就是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的日趋高端化、智能化、隐蔽化,期权化的现象,通过锁定侦查重点,夯实外围证据,实现职务犯罪侦查的高效运行,更好的满足打击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

(二)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的可行性

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在职务犯罪实践中不仅必要,而且已经被实践所证明,并且在反贪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具体而言,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第一,国家重视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即将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这些为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提供了立法保障,创造了有利环境。

第二,我国部分检察机关的创新实践,为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尝试建立数据信息平台,如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研发的话单分析系统,利用先进的话单分析技术,创造性的实现被调查对象的轨迹跟踪和侦查对象锁定,并且在试点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徐州市检察系统在引进该系统平台之后,开展了路政执法系统专项行动,仅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一家,便在短期内立案7件9人,有效打击了路政执法系统的贿赂犯罪。

第三,职务犯罪自身的部分固有特征为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的实现提供了可能。虽然职务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但犯罪总会留下“痕迹”,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必须借助客观工具手段,也就必然会在犯罪过程中留下“记录”,而这些记录便是侦查的依托和突破点,使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存在对象基础。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和信息数据库来侦查分析,不仅可以便捷高效的重现这些记录,并且使犯罪痕迹成为暴露犯罪行为的有力证据。

三、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构建要件

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是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切入点,以广泛、全面的信息数据为依托,以高素质的侦查队伍为主导的侦查机制,它的建立、健全,需要具备必要的要件组成,才能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实现对侦查工作的引导。具体而言,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建立,至少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

第一,依托先进科技,建立基础性信息平台。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建立,需要一个覆盖全面信息、内容高度共享的基础性信息平台,这个平台所包含的信息内容,不应当由检察机关自行录入,一方面是基础信息横跨行业、纵越层级、内容繁杂、兼具系统性与专项性特征,这些数据完全由检察机关自行收集与整合,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在信息化办公条件下,具有社会公共服务管理职责的部门已对数据进行了处理,充分依托这些信息平台数据集中的优势,实现侦查活动对基础信息的巨量占有,可以避免信息资源重复开发建设。

该平台的建设过程中,应当着重关注与工商、公安、税务、金融、房地产、通讯业、交通、招标办、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将信息纳入到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跨地域、跨行业的信息资源整合,则应由相应层级的检察院主导牵头建设。牵头建设的检察院不单单是主导建设机关,还应当是管理运行机关,只有建立自上而下的管理运行体系,才能实现平台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该平台的建设管理,应当着重加强保密性建设。一个良性运转的信息平台,不仅需要严密的监督体系进行运行管理,也应当有完善的保密制度保障,才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造成公权力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危险,危害社会稳定。

第二,开展信息归集,完善资源数据。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开展初查过程中要有意识收集与职务犯罪侦查相关的各种信息,并妥善保存并录入在初查过程中掌握的数据和信息,对资源库中所有信息数据实行科学整理、归类、存储、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有序统一。

在对信息数据的归集过程中,可以分门别类的对在手信息资源进行专项甄别,对信息录入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避免信息资源的重复开发。一个能够时刻更新的数据信息库才是一个能够有力打击犯罪的资源武器,否则必将成为一潭死水而丧失其存在的初衷与活力。

在信息归集完善过程中,应当充分协调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法律资源,破除狭隘的部门观念,实行全局的侦查一体化理念,使司法资源数据信息成为信息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推进数据资源的完善与健全。

第三,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侦查队伍。所有的侦查工作归根结底还是侦查人员来进行,一支高素质的侦查队伍不单单是提升检察机关形象的有生力量,更是打击职务犯罪的主力军。

提升侦查人员素质,首先要转变观念,改变传统的以案件为中心的侦查观念,逐渐形成以信息为中心的侦查观念,破除就案破案的狭隘观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形成大局观,学会全面分析问题,合理、有效利用侦查过程中搜集到的其他信息来推动案件进展,而不是单单就个案信息进行盲目办理,否则不但可能本案的办理效果不佳,还有可能影响有利害关系的其他案件。

作为一名合格的侦查人员,首先要树立现代情报信息意识,掌握发现、获取、整理、查询信息,分析信息,综合利用信息的能力,具备计算机知识、网络技术基础知识、信息储存检索知识。意识的树立,能力的掌握,知识的占有才能为实现信息引导侦查提供能力保障。

另外,职务犯罪侦查的技术力量也应当有力配备。先进的科学技术,有效的技侦手段,是打击查处职务犯罪行为的有力保障。高素质的侦查力量,加之高科技含量的侦查设备,才能共同构成强大的“侦查力”。

四、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建立在基层检察机关中的困境

基层检察机关是职务犯罪侦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检察机关中建立健全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是打击职务犯罪不可或缺的必然环节,也是促进新刑事诉讼法在基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但是就我国目前现阶段而言,笔者以为,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大多仍未完成由传统侦查模式向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观念转变。案源少,举报线索质量不高仍是困扰基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头号难题,对于职务犯罪侦查仍然停留在“资产资金查询-询问证人-突审被调查人”的工作模式,缺乏在初查阶段掌握全面信息引导侦查方向的意识,不注重对非证据信息的经营、管理。

其次,对案件相关信息的查询远远没有达到信息化的程度。譬如对被调查对象的资金往来查询,仍然依靠侦查人员人工奔波,不但效率低,而且不能直观掌握所需信息的第一手资料。此类初查工作普遍存在于大多数基层院当中,主要原因便在于没有建立,或者没有健全的资源数据库。

再次,没有对已查办案件信息的科学经营,更谈不上对信息的整理和分析。只有对涉案信息进行科学管理,专项分析,才能发现案件的发案趋势,行业特点,用以指导侦查重点方向,甚至可以用于对行业系统的犯罪预防。但遗憾的是,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对于该类信息的分析经营工作没有开始,或尚在起步阶段。

五、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在基层检察机关中建立的建议

在基层检察机关中建立健全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是奠定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基石,也是建立健全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体系的重要环节。在此,笔者以为,只要做到以下几点,才能切实实现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第一,强化基础信息收集,保持检察机关信息优势。要首先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信息引导,决不能仅仅是在初查案件需要时才进行积累分析,那样的临时抱佛脚决不能收到好的效果。对于案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应当重在平时,重在积累。侦查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应当融入职务犯罪侦查的日常工作当中,作为经常性、长期性的业务来抓,以期实现侦查信息效果最大化。

对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应当具备一定的计划和规划,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在信息收集方式上,逐步实现由传统的纸质、人工、事后方式,向数字化、电子化、即时获取方式的转变,其中特别是要实现实时联网查询。对于互联网信息,要重点建设舆情观察员,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按需搜索查询。对于社会基础信息,首先要力求实现数字化而非纸质查询,便于整理利用;要逐步向联网实时查询发展——主要是协调信息生产管理单位向检察机关授权开放实时查询接口。对于传统媒体新闻报道和单位自身的宣传信息,要引起高度重视,既要从中掌握行业、单位的日常工作,又要善于从反面看宣传、从中发现疑点和线索。

第二,强化初查信息收集,分析案件线索。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办案经验表明,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尤其是对贿赂型犯罪中行贿案件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在行业窝案中,通过对某个行业和特定项目的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可以基本把握该行业发案的规律、特点和主要犯罪手段、发案环节,掌握具体项目存在的监督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犯罪发生的可能性、谋利空间的大小,从而作出是否值得投入精力挖掘线索、进行案件初查的决策,从而确定侦查方向和重点,选定职务犯罪侦查的突破口。

第三,建立相应数据库,发挥信息员作用,及时高效侦破案件。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应当着重建立辖区企业资源数据库,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应当建立并完善涉嫌证人及行贿人信息资源库,各项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检察机关分析排查特定行业重点侦查对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够有效提高侦查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实现侦查效果与效率的双赢。

基层检察机关在建立完善各项数据库的同时,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各项资源,丰富信息数据的库存。同时利用舆情信息员,及时高效的收集反馈信息,检测网络动向,一则使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数据库日趋完善丰富,二则也使检察机关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不致手忙脚乱,无所适从。

在进行丰富数据库资源的同时,也应当加强检务信息员的建设。在各个条线、行业选任检务信息员,及时收集反馈所在条线、行业的各项信息,不但能够完善丰富检察数据库,也能掌握与职务犯罪相关的第一手资料,并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及时引导侦查方向和重点。通过检务信息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可以简便快捷地查到涉案单位的基本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执法依据、涉案罪名、罪案记录等信息。通过相关信息库,查找职务犯罪类案的行业特点、初查方案,包括易发案环节、反侦查的薄弱部位,进而初步发现犯罪事实和证据,以及每项初查措施应注意的问题、办案中的经验和教训等。最后,结合调查具体情况,及时制定出不同办案环节的具体查处方案,无需再到涉案单位翻阅资料,能够有效避免“打草惊蛇”。检务信息员制度在试点工作中已经发挥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譬如在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今年7月份查处的一例挪用公款案中,充分发挥检务信息员作用,使该案从立案到侦结,仅用时八天,大大提高了侦查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在基层检察机关中建立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不但是新时期职务犯罪侦查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内在要求,只有切实建立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重视信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才能有效发挥科技强化侦查作用,加大基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提升侦查力,为国家反腐倡廉发挥应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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