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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泉州市检察系统2015年单项工作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
时间:2016-02-06  作者:  新闻来源: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先进事迹

  检察专线网络分级保护(以下简称分级保护)建设工作是高检院“科技强检示范院”评选的前置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高压下,市院办公室发扬“5+2”“白+黑”的工作精神,夜以继日,加班加点,倒排进度表,明确集成施工各环节的时间节点,严格对照进度表攻坚克难、抓好落实,并与施工方、监理方及各处室做好人员调配、分工及协作,妥善应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终,泉州市院分级保护建设仅用17天即完成全部施工及测评,被省保密局专家组赞为“泉州速度”!2015年12月,在市院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泉州市两级院12家单位分级保护建设工作均通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福建省)分中心的测评。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先进事迹

  2015年,市院公诉处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方面取得突破,在二审刑事抗诉案件审查工作上成绩突出。2015年,支持抗诉案件改判率达90%,为历年最高,刑事抗诉案件审查质量在全省范围内成绩突出。同时,在省院公诉部门开展的“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活动中,泉州市院公诉处报送的1起非法行医案例获评优秀刑事抗诉案例,并报送高检院参与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省院政治部专门发文予以表彰。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先进事迹

  2015年,市院民行处立足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带动全市民行检察部门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作为全市行政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共计发出检察建议161件,采纳率达100%,占全省同类案件数的30.43%,位居全省第一。指导基层检察机关与当地政府、环保、人保等行政机关或部门会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文件11份。突出国有资产保护,重点监督涉及民生等热点和党委政府关注的问题,督促征缴土地出让金等1亿余元人民币,有效破解行政机关不作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难题。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先进事迹

  市院研究室主动结合检察中心工作,牵头组织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发展、促进廉洁”专题调研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加强组织协调,分别召开六场专题座谈会,倾听各方意见。主动对接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职能制定出台《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通过《泉州晚报》作专题宣传报道,在市院一楼大厅设立企业访谈室,将“双十条”上墙公布,主动受理企业来访。结合市院金融和知识产权机构设置,协助政治部制定机构职能,配合公诉处开展金融保护调研,并做好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和委员的聘任。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驻泉州监狱检察室先进事迹

  市院驻泉州监狱检察室严格履行派驻检察职责,狠抓实干,检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办法》,制定省内首个逐案审查工作流程图,被省院监所处在全省范围内转发推广。积极拓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做法为全省首创。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先进事迹

  2015年,市院案管办牵头组织全市两级院反贪、公诉、侦监等部门自查法律文书593份,抽查起诉书、审查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264份,逐案填写《评审表》。创新载体,在市院检察内网上设置“法律文书展评”专栏,对50余份瑕疵法律文书进行展示,该做法得到省院《检察要讯快报》转发报道。在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精品案例和优秀监督文书评选活动中,泉州市两级院共5个案例和2份法律文书获评,居全省首位。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先进事迹

  南安市院侦查监督科延伸监督触角,规范源头执法,将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着力点,探索建立监督机制,在4个基层派出所设立检察工作室。该项派出所监督工作的相关创新机制与经验做法得到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等多次转发,在《检察日报》等各级刊物也均有大篇幅报道。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先进事迹

  惠安县院侦查监督科以完善逮捕决定的审查模式为重点,着力转变执法办案方式,出台试行了《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逮捕案件实施办法》,与县公安局、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联合出台《关于公开审查逮捕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公开审查程序,促进良性工作互动。该院的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做法引起中央和地方媒体的重视,在实践的基础上,还围绕“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开展专题调研,取得积极成果,《当前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之思考》等相关文章先后在《中国检察官》等刊物发表,为推动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深入开展打下理论基础。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先进事迹

  惠安县院公诉科是全市检察机关推进证人出庭制度的首家试点单位,先行先试,通过实施强制出庭令、保护令、开展证人远程视频作证及落实自侦案件关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等举措,破解了普遍存在的证人出庭作证难、如实作证难等问题,形成了较为规范的证人出庭作证工作模式。自试点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共有205名证人在101个案件庭审中出庭作证,证人出庭案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比例位居全省第一。惠安县院证人出庭工作成果获得县、市两级人大主任批示肯定,已连续两年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一院一亮点”表彰项目, 2015年全省证人出庭作证现场会在惠安县院召开,经验材料获得高检院、省院公诉部门转发推广,凸显了证人出庭的实质意义和示范效应。

  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先进事迹

  2015年以来,安溪县院反贪局积极配合上级查办专案,注重加强与省、市院信息沟通和办案协作,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案,始终紧绷办案安全这根弦不放松,认真做好办案安全防范预案,严格保密纪律,全局干警团结协作,不分昼夜,连续奋战,出色完成专案任务。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先进事迹

  2015年,南安市院反贪局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办案安全防范的若干规定》、《办案工作内部证据审查机制》等多项制度规定,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均得到显著提升,被省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百优基层单位”。该局总结的《推行动态防范确保办案安全》、《探索非羁押侦查模式实现职务犯罪案件零在逃、零翻供、零安全事故》的经验材料先后被省、市院转发。坚持文明规范办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办案件均做到规范有序,程序公正合法。多名干警获得各级表彰,涌现了泉州检察系统优秀侦查员、南安市劳动模范、南安市“敬业奉献”道德模范等优秀干警。

  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先进事迹

  面对新形势下高智能、高隐秘性渎职侵权犯罪,安溪县院反渎局着力完善信息引导侦查的侦查方式,提高技侦水平,加大办案力度,深挖职务犯罪,成效显著。2015年,所办案件均是自行发现突破、贪渎并查,并已全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连续两年立案数位居全省第二。

  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先进事迹

  2015年,泉港区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在辖区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专项检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抽查等方式,建立了2013年以来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台账。与区选举委员会共享台账,防止出现被剥夺政治权利对象行使政治权利的现象,确保村级选举公平公正。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及时纠正相关部门执法不规范行为,保障刑罚正确执行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先进事迹

  惠安县院民行科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着力拓宽案源,加强内部配合,建立案件线索、处理结果双向移送和协作机制,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7条,所办理的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案被高检院列为向媒体首次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之一,并刊登于《检察日报》,通过该案的办理,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沥液溢出污染河流的问题,受到群众好评。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先进事迹

  德化县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充分发挥预防检察职能,开展“厦沙高速公路泉州德化段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助推工程项目“零上访”、“零投诉”、“零阻工”、“零诉讼”。在厦沙高速公路指挥部设立检察联络室,开展同步监督预防,协调召开“三安一廉”专项预防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材料得到德化县领导批示,省检察院将该院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编撰职务犯罪预防专刊—厦沙高速专项预防篇,加大宣传力度,《中国安全生产报》、《福建日报》等各大媒体纷纷报道。该专项预防项目在省检察院政治部、预防处组织开展的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十佳预防项目”展评活动中获“十佳预防项目提名奖”。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先进事迹

  丰泽区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积极创新预防宣传模式,丰富预防宣传载体,借力大众传媒,不断扩大预防宣传的吸引力、影响力和辐射力。联合税务、海关、电力等部门,举办“忠诚、干净、担当”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演讲比赛,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社会反响好;与市院预防处、两级税务机关联合设计、发行《预防职务犯罪漫画宣传手册》、《预防渎职犯罪漫画宣传手册》,先后分发12000册到泉州市直、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制作廉政公益广告,在市区两级行政机关、部分小区的380余部电梯终端视频循环播放。2015年,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6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

  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先进事迹

  洛江区院技术科坚持“以规范化引领信息化、以信息化保证规范化”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务”新模式,工作经验被高检院“信息化建设专刊”和省院“检察简报”推荐。围绕提升检察执法效率和规范办案目的,建成侦查指挥系统和庭审评议系统,实现了执法现场和指挥后台双向同步。结合当前群众对执法公开高效要求和信息沟通渠道特点,建成乡镇视频接访室、行政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窗口、两微一端等平台,着力构建身边检察院和指尖上的检察院,提升检察便民服务水平。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技术,开发建设全省首个信息集控中心暨检察云平台,整合了机关安防、远程指挥、业务管理等15个系统,组建成洛江检察“大数据”,推动该院“智慧检察”建设迈上新台阶。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先进事迹

  晋江市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围绕工作大局,充分履行职能,形成打击有力、修复有径、预防有效的生态检察工作体系。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机制,推动开展集中排查和整治晋江市十四条水流域工业污染源;设立检察联络点,实施常态化“阵地服务”;制作H5作品《万物生长—晋检斩污志》、生态检察职能宣传手册;在案发地参加“生态法庭”现场开庭,加强警示教育作用。

  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先进事迹

  安溪县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立足生态检察职能,及时跟进“崩岗治理”项目,促进“崩岗治理”一期工程顺利完成,经验做法得到国土部地质环境司的充分肯定。在治理工作中,及时与相关部门签订联合工作方案,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沟通,促进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向参建单位和崩岗区周边民众宣传水土保持知识,发放《生态保护宣传手册》,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在项目指挥部设立检察联络工作室,定时接受群众来访,及时发现、解决影响治理工程修复拆迁过程中的苗头性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先进事迹

  石狮市院案件管理中心会同市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会签《石狮市加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方案》,构建公、检、法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三家涉案财物信息共享,确保了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相关经验做法被《省院要讯快报》、市院案管办予以全文转发,供各地借鉴参考。

  候选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简要事迹

  兰剑彬同志先进事迹

  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分级保护建设作为高检院、省院明确要求和我市两级院12家单位2015年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负责进度督促、具体事项落实和全市两级院沟通协调等方面,兰剑彬同志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分级保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抓好落实,按照“白+黑”、“5+2”模式自觉加班加点,确保市院分保建设在17天内顺利完成并通过国家测评中心(福建)分中心的测评以及两级院12家单位在2015年内全面完成分级保护建设,创造了分级保护集成施工的泉州速度。两级院分级保护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受到省、市国家保密局的一致肯定和省院的高度评价。

  郑真贤同志先进事迹

  郑真贤同志在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对刑拘后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专项检查活动、对公安(边防)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专项监督活动中,认真履行“两项监督”职能,参与起草、制定的工作方案、规范性文件得到上级肯定,被省院侦监处在内网转发。起草与市公安局会签的《关于建立刑事案件会商及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专项监督针对性,强化对下业务指导。另外,综合各基层院开展对公安(边防)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试点情况,及时总结提升,撰写的《泉州市检察机关创新模式探索机制开展对公安派出所监督试点工作》被《泉检简报》、《省院简报》刊发。

  陈晓光同志先进事迹

  陈晓光同志系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助理检察员,省二级侦查人才库成员。从事检察工作12年来,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全力投入反贪工作。主办、参办案件近百起,成功突破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窝串案。特别是在专项工作上表现尤为突出,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任劳任怨、不惧辛劳,出色完成任务,受到上级肯定。

  曾闽宏同志先进事迹

  曾闽宏同志立足本职积极主动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按照党组部署参与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双联双促“专题调研活动。联系市院内设机构、银监局、金融局等机关及十余家国有企业召开国有企业座谈会、金融及非金融机构专场座谈会三场,认真做好会务工作,征求意见建议,起草完成《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十条意见》。为确保意见落实,认真分解各项任务并做好跟踪落实,配合泉州晚报详细解读服务意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协助在市院一楼大厅设立企业访谈室,将“双十条”上墙公布,主动受理企业来访积极配合相关处室开展金融检察和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专题调研,做好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选任及专题理论研讨会的组织工作,为促进双联双促工作成为打造泉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经典品牌作出努力。

  吴灿辉同志先进事迹

  吴灿辉同志具有良好的检察理论研究基础,善于联系工作实际撰写调研论文。参加工作以来,论文获得国家级表彰或被刊发9篇次、省级18篇次、市级13篇次。2015年,撰写的《管窥检察机关对提请减刑假释案件逐案审查机制的完善》、《关于减刑裁定中罪犯财产刑执行问题的分析及建议》被《福建检察》刊用;《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之检视及机制完善》一文获得第七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三等奖、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和《中国检察官》杂志社联合组织开展的2015年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重点课题研究征文活动一等奖,其中重点课题研究征文活动全国各地共报送论文543篇,该文经评审后位列第7名,为福建省唯一获得一等奖的文章。

  蔡强义同志先进事迹

  蔡强义同志爱岗敬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法律文书展评活动中,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全市法律文书展评活动方案的制定。他结合在业务部门二十多年的办案经验,指导、协调各基层院及本院内设机构对近600份法律文书进行自评,随后又积极组织协调各业务条线进行复评,并以丰富的业务知识对有争议的案件参与评查。其工作态度实事求是,工作作风严谨,剖析整理问题合力细致,整改意见富有建设性,有效推动法律文书展评活动顺利开展。

  张礼宾同志先进事迹

  张礼宾同志作为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业务骨干,全程参与公开审查逮捕案件的论证、试点、全面推广工作,参与制定《石狮市检察院公开审查逮捕案件暂行规定(试行)》,探索制定“黄金24小时”公开审查逮捕案件机制,率先提出引入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案件表决机制,推动形成“制度先行、案例摸索、全面推广”的石狮模式,得到省院侦监处全文转发,录制的专栏在石狮电视台“平安石狮”栏目播出后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上级院的信息简报也予以刊载。2015年以来,张礼宾同志共参与召开公开审查会议32场次,为推动公开审查逮捕案件在阳光下运行不懈努力,得到辩护律师、诉讼参与人等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黄挺进同志先进事迹

  黄挺进同志现任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科科长。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同志结合职务犯罪案件特点,主动探索职务犯罪案件证人出庭工作,切实保障庭审效果。他利用曾在自侦部门工作的经验,组织业务骨干,分析晋江市院五年来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分析案件庭审争议焦点、应对情况,探索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证人出庭细则。针对职务犯罪案件证人不愿出庭、不想出庭、不敢出庭等现象,加强与证人沟通,了解原因,采取不同方法,消除其思想顾虑,阐明保护举措,前往相关单位构建协助机制,确保证人出庭率和庭审效果。今年来,晋江市院职务犯罪案件证人出庭作证3件9人次。

  黄任泉同志先进事迹

  黄任泉同志创新推行公诉案件个案绩效考评机制,结合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工作,引导干警多办案、办好案,经验做法被高检院公诉厅推广转发。该同志将审判监督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设置相应奖惩机制,切实提升抗诉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将量刑建议纳入绩效考评,引导承办人加强对每个案件量刑证据的审查,充分考虑各种量刑情节,严格审查案件事实,认真比对司法解释,增强量刑建议的同一性,防止判决结果的随意性、差异性。推行案例分析总结制,要求承办人在每一起抗诉案件裁判后,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召开抗诉案件分析会,研习讨论抗诉案例,分析抗诉标准等问题,总结经验规律,提升工作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卓东水同志先进事迹

  卓东水同志现任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2015年来,该同志注重文明规范办案,安全办案,讲求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从细节入手,形成一套完备的办案工作制度,所办案件全部无错案、无办案安全事故。因工作突出,曾被评为优秀侦查员,敬业奉献类道德模范,荣记个人三等功。

  陈学慧同志先进事迹

  陈学慧同志系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2015年以来,该同志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表现优异,先后参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十几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在工作中善于创新,善于总结经验,提升侦查水平,以身作则、忠于职守、任劳任怨、踏实肯干,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黄晋扬同志先进事迹

  黄晋扬同志现任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教导员。几年来,该同志善于攻坚克难,参与侦办涉农犯罪、食品安全等热点典型渎职侵权案件上百件,先后获得省、市院多项荣誉表彰,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检”先进典型。

  陈福来同志先进事迹

  在2015年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专项检察活动中,陈福来同志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一线走访,加班加点摸排情况,及时与相关执法人员沟通交流,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针对存在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有效促进执法规范化,促使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经验做法得到上级好评。

  陈秀燕同志先进事迹

  全国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一出台,陈秀燕同志及时跟进、先行先试,带领科室人员深入县环保、国土等部门,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主动牵头推出“内外联动”公益诉讼工作新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和《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两项机制,为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证。两项机制均得到省检察院的全文转发,其中《规定》还被高检院民行厅《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全文刊发,机制建设得到由下至上的肯定与推广。

  洪婉玲同志先进事迹

  洪婉玲同志从检二十余载,从事民行检察工作将近十年,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带领民行科干警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从生态资源保护等多个领域入手,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运行。充分运用检察建议,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超亿元。

  魏少伟同志先进事迹

  在洛江区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中,该同志挑起大梁,负责该院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在信息集控中心建设过程中,积极出谋划策,全程参与项目的立项、现场装修以及装备采购、安装、调试,加班加点,克服技术难题,仅用不到2个月的时间便建成全省基层院首家信息集控中心暨检察云平台并投入使用,该平台自投入运行以来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和高度评价,经验做法得到省院以及高检院的推广。该同志还积极建言献策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检察网络便民窗口,负责项目的筹划及建设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中率先完成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络服务窗口建设,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广获群众好评。

  吴潮阳同志先进事迹

  吴潮阳同志现为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科助理检察员,六年来,他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经他审查起诉的案件,均做到了“四个无”:无错案发生、无超时限办案、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群众举报投诉。该同志从检以来一直认真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面对繁重工作,自觉加班加点,无条件牺牲休息时间,确保所有经办案件均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高效完成,并注重案件办理的归纳总结,其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多次被刊载在省、市级期刊。

  陈定阳同志先进事迹

  陈定阳同志作为安溪县院“崩岗治理”项目的检察联络人员,草拟与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工作方案,为服务“崩岗治理”项目打下基础;做好同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信息交流和情况沟通,促进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深入崩岗治理重点区开展宣传,向当地民众、广大中小学生宣传水土保持知识;向参建单位和崩岗区周边民众发放《生态保护宣传手册》近千本,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托设立在项目指挥部的检察联络工作室,定时接受群众来访,及时发现、解决影响治理工程修复拆迁过程中的苗头性问题,保障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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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检察系统2015年单项工作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

时间:2016-02-06  作者:  新闻来源: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先进事迹

  检察专线网络分级保护(以下简称分级保护)建设工作是高检院“科技强检示范院”评选的前置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高压下,市院办公室发扬“5+2”“白+黑”的工作精神,夜以继日,加班加点,倒排进度表,明确集成施工各环节的时间节点,严格对照进度表攻坚克难、抓好落实,并与施工方、监理方及各处室做好人员调配、分工及协作,妥善应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终,泉州市院分级保护建设仅用17天即完成全部施工及测评,被省保密局专家组赞为“泉州速度”!2015年12月,在市院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泉州市两级院12家单位分级保护建设工作均通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福建省)分中心的测评。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先进事迹

  2015年,市院公诉处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方面取得突破,在二审刑事抗诉案件审查工作上成绩突出。2015年,支持抗诉案件改判率达90%,为历年最高,刑事抗诉案件审查质量在全省范围内成绩突出。同时,在省院公诉部门开展的“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活动中,泉州市院公诉处报送的1起非法行医案例获评优秀刑事抗诉案例,并报送高检院参与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省院政治部专门发文予以表彰。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先进事迹

  2015年,市院民行处立足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带动全市民行检察部门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作为全市行政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共计发出检察建议161件,采纳率达100%,占全省同类案件数的30.43%,位居全省第一。指导基层检察机关与当地政府、环保、人保等行政机关或部门会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文件11份。突出国有资产保护,重点监督涉及民生等热点和党委政府关注的问题,督促征缴土地出让金等1亿余元人民币,有效破解行政机关不作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难题。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先进事迹

  市院研究室主动结合检察中心工作,牵头组织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发展、促进廉洁”专题调研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加强组织协调,分别召开六场专题座谈会,倾听各方意见。主动对接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职能制定出台《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通过《泉州晚报》作专题宣传报道,在市院一楼大厅设立企业访谈室,将“双十条”上墙公布,主动受理企业来访。结合市院金融和知识产权机构设置,协助政治部制定机构职能,配合公诉处开展金融保护调研,并做好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和委员的聘任。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驻泉州监狱检察室先进事迹

  市院驻泉州监狱检察室严格履行派驻检察职责,狠抓实干,检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办法》,制定省内首个逐案审查工作流程图,被省院监所处在全省范围内转发推广。积极拓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做法为全省首创。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先进事迹

  2015年,市院案管办牵头组织全市两级院反贪、公诉、侦监等部门自查法律文书593份,抽查起诉书、审查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264份,逐案填写《评审表》。创新载体,在市院检察内网上设置“法律文书展评”专栏,对50余份瑕疵法律文书进行展示,该做法得到省院《检察要讯快报》转发报道。在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精品案例和优秀监督文书评选活动中,泉州市两级院共5个案例和2份法律文书获评,居全省首位。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先进事迹

  南安市院侦查监督科延伸监督触角,规范源头执法,将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着力点,探索建立监督机制,在4个基层派出所设立检察工作室。该项派出所监督工作的相关创新机制与经验做法得到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等多次转发,在《检察日报》等各级刊物也均有大篇幅报道。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先进事迹

  惠安县院侦查监督科以完善逮捕决定的审查模式为重点,着力转变执法办案方式,出台试行了《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逮捕案件实施办法》,与县公安局、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联合出台《关于公开审查逮捕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公开审查程序,促进良性工作互动。该院的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做法引起中央和地方媒体的重视,在实践的基础上,还围绕“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开展专题调研,取得积极成果,《当前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之思考》等相关文章先后在《中国检察官》等刊物发表,为推动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深入开展打下理论基础。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先进事迹

  惠安县院公诉科是全市检察机关推进证人出庭制度的首家试点单位,先行先试,通过实施强制出庭令、保护令、开展证人远程视频作证及落实自侦案件关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等举措,破解了普遍存在的证人出庭作证难、如实作证难等问题,形成了较为规范的证人出庭作证工作模式。自试点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共有205名证人在101个案件庭审中出庭作证,证人出庭案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比例位居全省第一。惠安县院证人出庭工作成果获得县、市两级人大主任批示肯定,已连续两年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一院一亮点”表彰项目, 2015年全省证人出庭作证现场会在惠安县院召开,经验材料获得高检院、省院公诉部门转发推广,凸显了证人出庭的实质意义和示范效应。

  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先进事迹

  2015年以来,安溪县院反贪局积极配合上级查办专案,注重加强与省、市院信息沟通和办案协作,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案,始终紧绷办案安全这根弦不放松,认真做好办案安全防范预案,严格保密纪律,全局干警团结协作,不分昼夜,连续奋战,出色完成专案任务。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先进事迹

  2015年,南安市院反贪局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办案安全防范的若干规定》、《办案工作内部证据审查机制》等多项制度规定,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均得到显著提升,被省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百优基层单位”。该局总结的《推行动态防范确保办案安全》、《探索非羁押侦查模式实现职务犯罪案件零在逃、零翻供、零安全事故》的经验材料先后被省、市院转发。坚持文明规范办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办案件均做到规范有序,程序公正合法。多名干警获得各级表彰,涌现了泉州检察系统优秀侦查员、南安市劳动模范、南安市“敬业奉献”道德模范等优秀干警。

  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先进事迹

  面对新形势下高智能、高隐秘性渎职侵权犯罪,安溪县院反渎局着力完善信息引导侦查的侦查方式,提高技侦水平,加大办案力度,深挖职务犯罪,成效显著。2015年,所办案件均是自行发现突破、贪渎并查,并已全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连续两年立案数位居全省第二。

  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先进事迹

  2015年,泉港区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在辖区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专项检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抽查等方式,建立了2013年以来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台账。与区选举委员会共享台账,防止出现被剥夺政治权利对象行使政治权利的现象,确保村级选举公平公正。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及时纠正相关部门执法不规范行为,保障刑罚正确执行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先进事迹

  惠安县院民行科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着力拓宽案源,加强内部配合,建立案件线索、处理结果双向移送和协作机制,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7条,所办理的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案被高检院列为向媒体首次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之一,并刊登于《检察日报》,通过该案的办理,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沥液溢出污染河流的问题,受到群众好评。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先进事迹

  德化县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充分发挥预防检察职能,开展“厦沙高速公路泉州德化段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助推工程项目“零上访”、“零投诉”、“零阻工”、“零诉讼”。在厦沙高速公路指挥部设立检察联络室,开展同步监督预防,协调召开“三安一廉”专项预防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材料得到德化县领导批示,省检察院将该院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编撰职务犯罪预防专刊—厦沙高速专项预防篇,加大宣传力度,《中国安全生产报》、《福建日报》等各大媒体纷纷报道。该专项预防项目在省检察院政治部、预防处组织开展的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十佳预防项目”展评活动中获“十佳预防项目提名奖”。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先进事迹

  丰泽区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积极创新预防宣传模式,丰富预防宣传载体,借力大众传媒,不断扩大预防宣传的吸引力、影响力和辐射力。联合税务、海关、电力等部门,举办“忠诚、干净、担当”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演讲比赛,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社会反响好;与市院预防处、两级税务机关联合设计、发行《预防职务犯罪漫画宣传手册》、《预防渎职犯罪漫画宣传手册》,先后分发12000册到泉州市直、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制作廉政公益广告,在市区两级行政机关、部分小区的380余部电梯终端视频循环播放。2015年,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6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

  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先进事迹

  洛江区院技术科坚持“以规范化引领信息化、以信息化保证规范化”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务”新模式,工作经验被高检院“信息化建设专刊”和省院“检察简报”推荐。围绕提升检察执法效率和规范办案目的,建成侦查指挥系统和庭审评议系统,实现了执法现场和指挥后台双向同步。结合当前群众对执法公开高效要求和信息沟通渠道特点,建成乡镇视频接访室、行政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窗口、两微一端等平台,着力构建身边检察院和指尖上的检察院,提升检察便民服务水平。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技术,开发建设全省首个信息集控中心暨检察云平台,整合了机关安防、远程指挥、业务管理等15个系统,组建成洛江检察“大数据”,推动该院“智慧检察”建设迈上新台阶。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先进事迹

  晋江市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围绕工作大局,充分履行职能,形成打击有力、修复有径、预防有效的生态检察工作体系。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机制,推动开展集中排查和整治晋江市十四条水流域工业污染源;设立检察联络点,实施常态化“阵地服务”;制作H5作品《万物生长—晋检斩污志》、生态检察职能宣传手册;在案发地参加“生态法庭”现场开庭,加强警示教育作用。

  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先进事迹

  安溪县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立足生态检察职能,及时跟进“崩岗治理”项目,促进“崩岗治理”一期工程顺利完成,经验做法得到国土部地质环境司的充分肯定。在治理工作中,及时与相关部门签订联合工作方案,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沟通,促进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向参建单位和崩岗区周边民众宣传水土保持知识,发放《生态保护宣传手册》,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在项目指挥部设立检察联络工作室,定时接受群众来访,及时发现、解决影响治理工程修复拆迁过程中的苗头性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先进事迹

  石狮市院案件管理中心会同市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会签《石狮市加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方案》,构建公、检、法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三家涉案财物信息共享,确保了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相关经验做法被《省院要讯快报》、市院案管办予以全文转发,供各地借鉴参考。

  候选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简要事迹

  兰剑彬同志先进事迹

  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分级保护建设作为高检院、省院明确要求和我市两级院12家单位2015年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负责进度督促、具体事项落实和全市两级院沟通协调等方面,兰剑彬同志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分级保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抓好落实,按照“白+黑”、“5+2”模式自觉加班加点,确保市院分保建设在17天内顺利完成并通过国家测评中心(福建)分中心的测评以及两级院12家单位在2015年内全面完成分级保护建设,创造了分级保护集成施工的泉州速度。两级院分级保护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受到省、市国家保密局的一致肯定和省院的高度评价。

  郑真贤同志先进事迹

  郑真贤同志在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对刑拘后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专项检查活动、对公安(边防)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专项监督活动中,认真履行“两项监督”职能,参与起草、制定的工作方案、规范性文件得到上级肯定,被省院侦监处在内网转发。起草与市公安局会签的《关于建立刑事案件会商及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专项监督针对性,强化对下业务指导。另外,综合各基层院开展对公安(边防)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试点情况,及时总结提升,撰写的《泉州市检察机关创新模式探索机制开展对公安派出所监督试点工作》被《泉检简报》、《省院简报》刊发。

  陈晓光同志先进事迹

  陈晓光同志系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助理检察员,省二级侦查人才库成员。从事检察工作12年来,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全力投入反贪工作。主办、参办案件近百起,成功突破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窝串案。特别是在专项工作上表现尤为突出,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任劳任怨、不惧辛劳,出色完成任务,受到上级肯定。

  曾闽宏同志先进事迹

  曾闽宏同志立足本职积极主动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按照党组部署参与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双联双促“专题调研活动。联系市院内设机构、银监局、金融局等机关及十余家国有企业召开国有企业座谈会、金融及非金融机构专场座谈会三场,认真做好会务工作,征求意见建议,起草完成《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十条意见》。为确保意见落实,认真分解各项任务并做好跟踪落实,配合泉州晚报详细解读服务意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协助在市院一楼大厅设立企业访谈室,将“双十条”上墙公布,主动受理企业来访积极配合相关处室开展金融检察和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专题调研,做好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选任及专题理论研讨会的组织工作,为促进双联双促工作成为打造泉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经典品牌作出努力。

  吴灿辉同志先进事迹

  吴灿辉同志具有良好的检察理论研究基础,善于联系工作实际撰写调研论文。参加工作以来,论文获得国家级表彰或被刊发9篇次、省级18篇次、市级13篇次。2015年,撰写的《管窥检察机关对提请减刑假释案件逐案审查机制的完善》、《关于减刑裁定中罪犯财产刑执行问题的分析及建议》被《福建检察》刊用;《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之检视及机制完善》一文获得第七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三等奖、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和《中国检察官》杂志社联合组织开展的2015年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重点课题研究征文活动一等奖,其中重点课题研究征文活动全国各地共报送论文543篇,该文经评审后位列第7名,为福建省唯一获得一等奖的文章。

  蔡强义同志先进事迹

  蔡强义同志爱岗敬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法律文书展评活动中,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全市法律文书展评活动方案的制定。他结合在业务部门二十多年的办案经验,指导、协调各基层院及本院内设机构对近600份法律文书进行自评,随后又积极组织协调各业务条线进行复评,并以丰富的业务知识对有争议的案件参与评查。其工作态度实事求是,工作作风严谨,剖析整理问题合力细致,整改意见富有建设性,有效推动法律文书展评活动顺利开展。

  张礼宾同志先进事迹

  张礼宾同志作为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业务骨干,全程参与公开审查逮捕案件的论证、试点、全面推广工作,参与制定《石狮市检察院公开审查逮捕案件暂行规定(试行)》,探索制定“黄金24小时”公开审查逮捕案件机制,率先提出引入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案件表决机制,推动形成“制度先行、案例摸索、全面推广”的石狮模式,得到省院侦监处全文转发,录制的专栏在石狮电视台“平安石狮”栏目播出后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上级院的信息简报也予以刊载。2015年以来,张礼宾同志共参与召开公开审查会议32场次,为推动公开审查逮捕案件在阳光下运行不懈努力,得到辩护律师、诉讼参与人等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黄挺进同志先进事迹

  黄挺进同志现任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科科长。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同志结合职务犯罪案件特点,主动探索职务犯罪案件证人出庭工作,切实保障庭审效果。他利用曾在自侦部门工作的经验,组织业务骨干,分析晋江市院五年来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分析案件庭审争议焦点、应对情况,探索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证人出庭细则。针对职务犯罪案件证人不愿出庭、不想出庭、不敢出庭等现象,加强与证人沟通,了解原因,采取不同方法,消除其思想顾虑,阐明保护举措,前往相关单位构建协助机制,确保证人出庭率和庭审效果。今年来,晋江市院职务犯罪案件证人出庭作证3件9人次。

  黄任泉同志先进事迹

  黄任泉同志创新推行公诉案件个案绩效考评机制,结合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工作,引导干警多办案、办好案,经验做法被高检院公诉厅推广转发。该同志将审判监督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设置相应奖惩机制,切实提升抗诉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将量刑建议纳入绩效考评,引导承办人加强对每个案件量刑证据的审查,充分考虑各种量刑情节,严格审查案件事实,认真比对司法解释,增强量刑建议的同一性,防止判决结果的随意性、差异性。推行案例分析总结制,要求承办人在每一起抗诉案件裁判后,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召开抗诉案件分析会,研习讨论抗诉案例,分析抗诉标准等问题,总结经验规律,提升工作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卓东水同志先进事迹

  卓东水同志现任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2015年来,该同志注重文明规范办案,安全办案,讲求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从细节入手,形成一套完备的办案工作制度,所办案件全部无错案、无办案安全事故。因工作突出,曾被评为优秀侦查员,敬业奉献类道德模范,荣记个人三等功。

  陈学慧同志先进事迹

  陈学慧同志系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2015年以来,该同志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表现优异,先后参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十几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在工作中善于创新,善于总结经验,提升侦查水平,以身作则、忠于职守、任劳任怨、踏实肯干,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黄晋扬同志先进事迹

  黄晋扬同志现任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教导员。几年来,该同志善于攻坚克难,参与侦办涉农犯罪、食品安全等热点典型渎职侵权案件上百件,先后获得省、市院多项荣誉表彰,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检”先进典型。

  陈福来同志先进事迹

  在2015年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专项检察活动中,陈福来同志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一线走访,加班加点摸排情况,及时与相关执法人员沟通交流,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针对存在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有效促进执法规范化,促使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经验做法得到上级好评。

  陈秀燕同志先进事迹

  全国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一出台,陈秀燕同志及时跟进、先行先试,带领科室人员深入县环保、国土等部门,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主动牵头推出“内外联动”公益诉讼工作新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和《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两项机制,为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证。两项机制均得到省检察院的全文转发,其中《规定》还被高检院民行厅《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全文刊发,机制建设得到由下至上的肯定与推广。

  洪婉玲同志先进事迹

  洪婉玲同志从检二十余载,从事民行检察工作将近十年,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带领民行科干警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从生态资源保护等多个领域入手,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运行。充分运用检察建议,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超亿元。

  魏少伟同志先进事迹

  在洛江区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中,该同志挑起大梁,负责该院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在信息集控中心建设过程中,积极出谋划策,全程参与项目的立项、现场装修以及装备采购、安装、调试,加班加点,克服技术难题,仅用不到2个月的时间便建成全省基层院首家信息集控中心暨检察云平台并投入使用,该平台自投入运行以来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和高度评价,经验做法得到省院以及高检院的推广。该同志还积极建言献策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检察网络便民窗口,负责项目的筹划及建设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中率先完成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络服务窗口建设,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广获群众好评。

  吴潮阳同志先进事迹

  吴潮阳同志现为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科助理检察员,六年来,他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经他审查起诉的案件,均做到了“四个无”:无错案发生、无超时限办案、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群众举报投诉。该同志从检以来一直认真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面对繁重工作,自觉加班加点,无条件牺牲休息时间,确保所有经办案件均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高效完成,并注重案件办理的归纳总结,其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多次被刊载在省、市级期刊。

  陈定阳同志先进事迹

  陈定阳同志作为安溪县院“崩岗治理”项目的检察联络人员,草拟与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工作方案,为服务“崩岗治理”项目打下基础;做好同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信息交流和情况沟通,促进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深入崩岗治理重点区开展宣传,向当地民众、广大中小学生宣传水土保持知识;向参建单位和崩岗区周边民众发放《生态保护宣传手册》近千本,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托设立在项目指挥部的检察联络工作室,定时接受群众来访,及时发现、解决影响治理工程修复拆迁过程中的苗头性问题,保障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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