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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权利“红包”来袭————泉州市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纪实
时间:2015-10-14  作者:  新闻来源: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泉州市两级检察院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夯实硬软件基础,打造案件管理服务品牌,建构全方位立体监督机制,相继发放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便捷查询预约渠道、深化检律互动关系三大红包,确保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红包一: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一走进泉州市院检务公开大厅,LED巨屏触摸式查询机显示的“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几个大字异常醒目,律师阅卷室内两名律师正在利用高速翻拍仪井然有序的阅卷,走廊的长椅上安静的坐着等候办理业务的人,微风中摇曳的绿萝散发的清新扑鼻而来----检务公开大厅的投入使用是泉州市院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放的红包之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文件精神,泉州市两级院加大案管部门硬件设施投入力度,配置打印机、复印机、高速翻拍仪等设备,开辟与办公场所相对隔离的律师接待室,为律师阅卷及反映意见提供良好硬件环境。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8月25日,泉州市两级院12个检务公开大厅均已正常使用,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与阅卷申请18801人次,为律师预约、查询等工作切实提供服务保障。

  为更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升司法公信,泉州市院制定了《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律师接待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查询与阅卷规定(试行)》,夯实律师权利保障基础。各区(县)院也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为律师执业权利保驾护航。

  红包二: 便捷查询预约渠道

  “自从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绑定账号后,查询案件的进程方便多了,不用一次又一次的到检察院跑了。尤其对我们这些外地的律师省了不少舟车劳顿之苦。”来自深圳的王律师感慨道。为提高服务效率,泉州市两级院案管部门将电话、微信、QQ等非传统元素融入律师接待服务当中,为律师执业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石狮市院在门户网站创建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互动链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仅需点击“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按钮,便可轻松链接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方便快捷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进行网上预约阅卷、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活动。晋江市院开通“晋检案管”微信公众号,提供信息发布、案件查询和网上预约等业务办理,推行免费电子阅卷和集中预约制度,并为外地律师、法律援助和未成年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德化县院在对外门户网站设立律师接待微信号德检在线、QQ专用号2770282615、专用邮箱2770282615@qq.com,为律师提供案件咨询和预约服务,推动接待渠道多样化。

  红包三: 深化检律互动关系

  “咦,怎么有人寄锦旗啊?”晋江市检察院的余耀君检察官一上班就收到包裹,打开一看是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寄送的“司法为民服务创新”的锦旗。原来刘律师从厦门赶往晋江市检察院申请阅卷,漏带了一份文件导致提交手续不齐全。余耀君检察官核实刘律师身份及委托事项后及时为其提供阅卷服务。回到厦门后刘律师马上将缺失的文件补齐,并邮寄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如何为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保障,必须了解律师需要什么。泉州市检察机关以律师所需所想为着力点,先后20余次通过交流会、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律师意见,联合相关部门探讨研究,及时向律师反馈解决措施,确保律师权利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仅要掌握律师诉求,深化检律互动关系,更要建构全方位立体监督机制,保障相关制度落实到位。”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陈建强专委说。

  多种形式的监督模式已在泉州市检察机关畅通应用。石狮市院在检务公开大厅、律师接待室墙上公布纪检监察联系电话,律师可将妨碍执业行为电话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泉州市院加强对律师申请事项答复的事后跟踪监督,案件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及时备案登记;即将到期仍未答复的,启动预警程序;超期答复或未答复的,进行通报,全面落实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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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权利“红包”来袭————泉州市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纪实

时间:2015-10-14  作者:  新闻来源: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泉州市两级检察院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夯实硬软件基础,打造案件管理服务品牌,建构全方位立体监督机制,相继发放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便捷查询预约渠道、深化检律互动关系三大红包,确保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红包一: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一走进泉州市院检务公开大厅,LED巨屏触摸式查询机显示的“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几个大字异常醒目,律师阅卷室内两名律师正在利用高速翻拍仪井然有序的阅卷,走廊的长椅上安静的坐着等候办理业务的人,微风中摇曳的绿萝散发的清新扑鼻而来----检务公开大厅的投入使用是泉州市院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放的红包之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文件精神,泉州市两级院加大案管部门硬件设施投入力度,配置打印机、复印机、高速翻拍仪等设备,开辟与办公场所相对隔离的律师接待室,为律师阅卷及反映意见提供良好硬件环境。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8月25日,泉州市两级院12个检务公开大厅均已正常使用,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与阅卷申请18801人次,为律师预约、查询等工作切实提供服务保障。

  为更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升司法公信,泉州市院制定了《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律师接待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查询与阅卷规定(试行)》,夯实律师权利保障基础。各区(县)院也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为律师执业权利保驾护航。

  红包二: 便捷查询预约渠道

  “自从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绑定账号后,查询案件的进程方便多了,不用一次又一次的到检察院跑了。尤其对我们这些外地的律师省了不少舟车劳顿之苦。”来自深圳的王律师感慨道。为提高服务效率,泉州市两级院案管部门将电话、微信、QQ等非传统元素融入律师接待服务当中,为律师执业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石狮市院在门户网站创建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互动链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仅需点击“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按钮,便可轻松链接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方便快捷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进行网上预约阅卷、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活动。晋江市院开通“晋检案管”微信公众号,提供信息发布、案件查询和网上预约等业务办理,推行免费电子阅卷和集中预约制度,并为外地律师、法律援助和未成年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德化县院在对外门户网站设立律师接待微信号德检在线、QQ专用号2770282615、专用邮箱2770282615@qq.com,为律师提供案件咨询和预约服务,推动接待渠道多样化。

  红包三: 深化检律互动关系

  “咦,怎么有人寄锦旗啊?”晋江市检察院的余耀君检察官一上班就收到包裹,打开一看是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寄送的“司法为民服务创新”的锦旗。原来刘律师从厦门赶往晋江市检察院申请阅卷,漏带了一份文件导致提交手续不齐全。余耀君检察官核实刘律师身份及委托事项后及时为其提供阅卷服务。回到厦门后刘律师马上将缺失的文件补齐,并邮寄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如何为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保障,必须了解律师需要什么。泉州市检察机关以律师所需所想为着力点,先后20余次通过交流会、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律师意见,联合相关部门探讨研究,及时向律师反馈解决措施,确保律师权利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仅要掌握律师诉求,深化检律互动关系,更要建构全方位立体监督机制,保障相关制度落实到位。”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陈建强专委说。

  多种形式的监督模式已在泉州市检察机关畅通应用。石狮市院在检务公开大厅、律师接待室墙上公布纪检监察联系电话,律师可将妨碍执业行为电话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泉州市院加强对律师申请事项答复的事后跟踪监督,案件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及时备案登记;即将到期仍未答复的,启动预警程序;超期答复或未答复的,进行通报,全面落实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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