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石狮市检察院、惠安县检察院公诉科、洛江区检察院3个集体被福建省团省委、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授予“2014-2016年”省级青年文明号。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广大青年干警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学习实践党的群众路线,以“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检察干警投身检察工作的积极性和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力,在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中取得了新成效。(泉州市检察院 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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